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始于為解決電力供應的水電發展和解決農村能源供應的沼氣、薪炭林和太陽能利用。1973年石油危機后,中國的能源工作者開始追隨世界的潮流,探索研究應對后石油時代的可再生能源。2002年約翰內斯堡世界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之后,全球的可再生能源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中國的可再生能源也開始進入規模化發展起步階段。隨著《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中國的可再生能源也進入了規模化發展的階段,經過十幾年的積淀,目前進入平價上網的新階段,有步驟地取代化石能源,并開始在推動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實現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的目標方面引領世界。但是,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的道路仍十分漫長,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任重而道遠。
一、可再生能源發展一直受黨和政府高度重視
(一)解決電力供應和農村能源問題,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起步
自古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柴是人民生活第一位的資源。能源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大問題,在農村發展可再生能源、解決農村生產生活能源短缺問題,一直是中國政府的一件大事。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村能源主要是小水電、沼氣和薪炭林等。我國政府曾多次組織推廣沼氣技術。沼氣至今在許多農村地區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上世紀80年代初,國務院成立農村能源領導小組,統一協調當時的農業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水利電力部等部門,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農村能源供應問題,提出了有效解決農村能源問題的“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方針,這一提法至今仍具有指導意義。
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另一個巨大動力是保障電力供應的需要。解放初期,我國總的發電裝機只有180多萬千瓦,年發電量只有43億千瓦時,人均用電量不到8個千瓦時,因此加快發展水電、實行“水火并舉”是國家能源建設,特別是電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
(二)應對石油危機和氣候變化,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走向前臺
1973的全球石油危機,讓人們意識到化石能源總有一天是可以耗盡的,人類需要未雨綢繆,早做準備。中國在追隨世界的步伐,1980年前后,國務院先后批準組建了中國科學院能源研究所(現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成都沼氣科研所、廣州能源研究所、北京能源研究所、甘肅太陽能研究所和遼寧能源研究所等能源研究機構,并在中央政府的綜合部門設立了可再生能源處,開始全面研究和部署可再生能源發展問題。“七五”期間,農村能源列入國家發展計劃綱要,確立了100個農村綜合能源規劃建設試點,并著手組織進行了基于小水電的農村電氣化試點縣建設。
中國政府公布的《中國21世紀議程》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內容納入其中。“八五”期間,國家“973”“863”、科技攻關計劃亦包含可再生能源項目,可再生能源單獨編制計劃,國家開始有計劃地實施可再生能源開發。1997年,國家三部委首次頒布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國家計委啟動“乘風計劃”和“光明工程”,國家經貿委啟動“雙加工程”,分別支持風電和光伏示范項目,國家電力總公司也啟動相關項目,利用光伏發電解決西藏無電縣城的供電問題,通過項目計劃支持了一批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
2002年,中國政府批準了《京都議定書》,承諾通過提高能源效率、發展可再生能源、植樹造林等措施,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九五”期間,國家開始有計劃地發展可再生能源,國家計委(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了送電到鄉工程,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無電地區的供電問題,國家科技部設立了后續能源專項,對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以及氫能進行研究,聯合國家計委設立專項,支持可再生能源關鍵設備的產業化。
(三)制定《可再生能源法》,推動非水可再生能源進入規模化發展新階段
在2004年的波恩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中國代表團向世界承諾將制定法律和發展規劃,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發展。2005年2月頒布、2006年1月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推動了中國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到2018年底,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已經超過水電,成為我國第二大發電電源。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進入了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時期,市場規模不斷壯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明顯成效,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能源種類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比不斷提升,能源結構朝著清潔化、優質化方向發展,為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18年底,全國主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72896萬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8.4%,相比2005年提高了15.1個百分點,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由2005年的0.6%提高到2018年的19.8%。2018年,全部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折合5.8億噸標準煤,占全國一次能源消費量的12.5%,相比2005年提高約6個百分點。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8670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7%,相比2005年提高10.6個百分點,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由2005年的0.1%提高到2018年的9.1%。可再生能源從《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初期的“可有可無”到今天的“舉足輕重”,已經成為我國能源,特別是清潔能源供應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提出打贏藍天保衛戰和二氧化碳達峰的目標,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新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后,生態文明建設成為我國“五位一體”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2013年國務院頒布“大氣十條”,把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和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作為控制大氣污染的重要措施。2015年中國與世界各國一起促成了《巴黎協定》的達成和生效,并向全球承諾,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這些都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出了新的目標和任務。為此各級政府和企業都在進行積極的準備。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制定的《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提出,“展望2050年,能源消費總量基本穩定,非化石能源占比超過一半”。山西爭做能源革命的排頭兵,浙江、青海爭做清潔能源示范省,全國近100座城市制定的二氧化碳2025年前達峰的計劃,都把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作為重要的措施之一。國家電網在青海連續三年進行了100%可再生能源供電的實驗,為100%可再生能源供電進行技術儲備。
二、水電仍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石
水能是清潔、綠色能源,是我國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我國水能資源技術可開發裝機容量達6.61億千瓦,是世界水能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伴隨著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我國水能產業蓬勃發展,水電技術日益成熟,形成了涵蓋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制造、輸送、運營等在內的全產業鏈。水電具有經濟開發價值,開發技術成熟,調度運行靈活,還兼有電量效益和容量效益、儲能作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功能等,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移民脫貧致富、優化能源結構、保證電網安全、節能減排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社會、經濟、環境等綜合效益顯著。回顧我國水電事業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兩個階段:
(一)改革開放前的艱苦起步階段
新中國成立伊始,百廢待興。對于水電發展,黨和政府領導全國水電工作者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開啟了水電創業新征程。開展了龍溪河、古田溪、永定河、以禮河等中小河流的開發規劃;設計建設了獅子灘、古田一級、黃壇口、上猶江、流溪河、官廳、大伙房、佛子嶺、梅山、響洪甸等一批中型水電站以及新疆烏拉泊、西藏拉薩和海南東方等小型水電站。1957年4月開工的新安江水電站,是中國自行設計、自制設備、自主建設的第一座大型水電站,也是我國第一座百米高的混凝土重力壩。1958年9月,中國首座百萬千瓦級水電站——劉家峽水電站在黃河上游開工建設,同時,下游的鹽鍋峽、八盤峽水電站也相繼開工興建。1975年,總裝機容量122.5萬千瓦的劉家峽水電站建成,成為中國水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此后中國又陸續建成了一批百萬千瓦級水電站,并進行了大規模的小水電開發利用。截至1979年,我國水電裝機容量達到1911萬千瓦,年發電量500億千瓦時,在全國發電量中占比超過18%,為這一時期的國家經濟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改革開放后的快速發展階段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國家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方針,全面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在經濟體制、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水電也開展了建設體制改革的探索。水電建設經歷了工程概算總承包責任制、項目業主責任制和項目法人責任制三個階段。體制改革解放了生產力,對外開放注入了新活力。二者相互促進,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2000年以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擴大,我國水電投資領域引入競爭機制,投資主體多元化,梯級開發流域化。現代企業管理的制度創新,加快了水電開發建設的步伐。特別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西電東送,為西部水電開發帶來了難得的機遇。雅礱江、大渡河、瀾滄江、金沙江、烏江等水能富礦基地按照流域規劃有序開發,龍灘、小灣、溪洛渡、向家壩、錦屏一二級、瀑布溝、拉西瓦等一批水電站在國家西部大開發和“西電東送”戰略實施之后開工并相繼投產。截至2018年底,我國水電總裝機容量35226萬千瓦,年發電量12342億千瓦時,穩居世界第一。水電裝機容量和年發電量約占全國總量的近五分之一。水電僅次于火電,就發電量而言,穩居我國第二大電源的位置,為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了清潔低碳的電力供應。
三、非水可再生能源成為我國清潔能源供應的新生力量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進入了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時期,市場規模不斷壯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明顯成效,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能源種類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比不斷提升,能源結構朝著清潔化、優質化方向發展,為我國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18年底,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由2005年的0.6%提高到2018年的19.8%,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由2005年的0.1%提高到2018年的9.1%。非水可再生能源從《可再生能源法》實施初期的“可有可無”到今天的“舉足輕重”,已經成為我國能源,特別是清潔能源供應的中堅力量。
(一)風電市場快速發展
2005年年底,除臺灣地區外,全國已建成61個風電場,累計風電裝機1864臺,裝機規模達到126.6萬千瓦,占全國電力裝機容量的0.24%。已建風電項目均為陸上風電項目,分布在15個省(區、市、特別行政區),其中裝機容量最大的項目為寧夏青銅峽邵崗風電場,裝機容量為11.2萬千瓦。2005年風電總發電量為16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0.06%。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風電年裝機容量與年發電量快速增長。截至2018年底,全國風電累計并網容量達1.84億千瓦,占全部電源總裝機容量的9.7%,連續九年位居全球第一。其中,海上風電累計并網容量達到363萬千瓦,呈現加速發展態勢。2018年,全國風電年總發電量3660億千瓦時,較2005年增長了近230倍,占全部電源總發電量的比重提高到5.2%,增長了近85倍。
(二)光伏發電發展引領全球
2005年以前,我國光伏行業處于成長起步階段,技術和市場均在國外。到2005年底,我國光伏發電裝機只有7萬千瓦,當年全國光伏發電量約7300萬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0.03‰,在能源總量中的比重為0.02‰。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光伏行業經歷了產業化發展階段,目前已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通過國際合作和技術創新,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自2015年起,我國光伏年新增和累計裝機容量連續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8年,全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1.74億千瓦,約占電源總裝機容量的9%,較2005年提高了約2500倍;2018年,全國光伏發電量達到1775億千瓦時,較2005年提高了約2430倍,占全部電源總發電量的2.5%,是2005年的800多倍。我國光伏發電產業從裝備制造到市場規模均處于全球領先水平。
(三)其他可再生能源亦有長足的進步
首先是生物質能發展成績斐然。我國生物質資源豐富,理論資源總量每年約4.6億噸標準煤。截至2018年,生物質能利用量約5210萬噸標準煤,其中,生物質發電約2680萬噸標準煤,生物質固體燃料750萬噸標準煤、生物液體燃料460萬噸標準煤,沼氣和生物天然氣1320萬噸標準煤。地熱和海洋能等其他技術也有長足的進步。淺層地熱利用技術日趨完善,中深層地熱利用不斷發展,干熱巖地熱利用技術也進入實驗階段。海洋能領域的潮汐能、洋流能以及波浪能等利用技術也有不同程度的進展。特別是在舟山建成的我國第一座洋流能電站,填補了我國洋流能發電的空白。
(四)可再生能源成為全球能源轉型和氣候治理的靚麗名片
截至2018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4.2%,其中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2.5%,占非化石能源比重達88%。從2005年至2018年,我國煤炭消費占比由67%降低到59%,下降了8個百分點,而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提升了6個百分點,填補了煤炭下降率的75%。在發電量方面,2018年我國煤電占比65%,較2005年下降了13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電力由16.1%上升到26.7%,提高了10.6個百分點。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要內容,成為推動能源轉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貢獻力量,同時也是我國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的靚麗名片。
四、可再生能源發展仍任重道遠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同時提出“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2050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到那時,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國家,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我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華民族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我國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改變,對我國能源體系提出明確要求。一是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其中一個指標是PM2.5必須明顯低于35ppm,2050年PM2.5要向領先的發達國家看齊,即達到10ppm左右。二是達到與發達國家地位相適應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引領全球氣候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
按照這些要求,到2035年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要低于25%,2050年至少不低于50%。按照可再生能源占其中的85%計算,2035和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需要從目前的12%左右提高到17%和40%以上,平均每年需要增加至少一個百分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可能的步驟是:首先是從現在開始到2035年,通過大氣質量和溫室氣體排放的系統控制,對我國能源質量提出明確要求,即新增能源需求基本上由可再生能源來滿足,并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始存量替代,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早日達峰。二是從2035年我國初步實現現代化之日開始,在新增能源需求基本上由可再生能源滿足的同時,開始存量的實質性替代,滿足我國2050年以后溫室氣體排放大幅度下降的客觀要求。三是從2050年開始我國與世界各國一道(乃至引領全球)完成由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的過渡,迎接清潔低碳和人人可享有的可持續能源時代的來臨。
總之,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以及2035年、2050年發展目標都對能源高質量發展轉型提出了新的要求,國際形勢變化賦予了國家能源安全新的內涵,期待可再生能源作出更大的貢獻。
同時,經過多年的發展,可再生能源開始具備平價上網的技術條件和產業基礎。眾多研究機構認為,通過一段時間的發展,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有可能成為最具競爭力的發電電源,為能源轉型作出更大的貢獻。關鍵問題是要認識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形勢和新局面,解決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定位問題,以及可再生能源高比例融入能源體系所需的新的機制和制度安排問題,在我國乃至全球的能源系統從資源依賴走向技術依賴、從化石能源過渡到非化石能源的過程中,讓可再生能源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