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國家下達我省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50萬千瓦,將優先支持9個貧困縣的光伏扶貧電站建設。
據介紹,我省結合前期摸底和監管確認,選擇國家級、省級貧困縣符合條件的12個項目總規模13.3萬千瓦,分別是固始縣濟民、北店、沈塘、助民光伏電站,滑縣光伏農業綜合體項目,魯山縣背孜、山道廟、鑫茂光伏發電項目,泌陽縣中康光伏發電項目,正陽縣軍耕新能源光伏發電項目,南召縣中機國能光伏發電項目,宜陽縣董王莊鄉光伏電站;選擇盧氏、臺前兩個深度貧困縣符合條件的4個項目共9萬千瓦,分別是盧氏縣將軍山、高莊光伏電站,臺前縣協鑫、大亞光伏扶貧項目;精準落實幫扶貧困戶的南召、寶豐兩縣,下達20萬千瓦規模用于開展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光伏扶貧工程建設;剩余7.7萬千瓦規模,預留給村級小電站使用。
省發改委要求,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要于5月31日前,以資本金1∶1的比例落實出資。同時,要盡快明確項目覆蓋的受益貧困戶及收益分配辦法,受益戶數與建設規模的配比關系為每戶對應25~30千瓦,已列入村級小電站扶貧受益對象的貧困戶不得列入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受益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