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2017年度第二十批符合環保排放標準車型目錄的公告》。其中包括,2017年度第二十批電動車型目錄。奇瑞兩款純電動轎車入選。
2017年度第二十批電動車
1、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SQR7002BEVJ50純電動轎車
電動機型號:2103AAS
SQR7002BEVJ51純電動轎車
電動機型號:2103AAS
關于發布2017年度第二十批符合環保排放標準車型目錄的公告
根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經審核,現將2017年度第二十批符合國家標準和我市地方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動力機械、發動機的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予以公告。
一、按照環境保護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氣車和發動機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國Ⅴ標準,原有北京環保合格車型目錄中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車型和發動機同時廢止。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實施北京市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原有北京市環保合格目錄中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同時廢止。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銷售、注冊登記的點燃式輕型汽車必須滿足國五排放標準。凡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以購車正式發票的開票日期或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的最后一個轉移登記日期為準)購買和轉京的符合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但不具備兩項排放監測功能的輕型汽油車(最大總質量3.5噸以下),可繼續辦理環保手續。
三、經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6月1日起,凡申報北京環保目錄的重型柴油車(發動機)其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V階段)》(GB17691-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臺架工況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車載法)》(DB11/965-2013)標準中第五階段排放控制要求。
自2015年8月1日起對于不符合第五階段規定的車型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本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可繼續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車(公交車、環衛車、旅游車、郵政車、渣土車、班車、校車、機場巴士等)應選用安裝壁流式顆粒捕集器(DPF)的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