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和民生用熱需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落實《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重點輸電通道,“十三五”期間,跨省跨區通道新增19條,新增輸電能力1.3億千瓦,消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約7000萬千瓦。進一步完善區域輸電網主網架,促進各電壓等級電網協調發展。
《意見》強調,優化在運跨省跨區輸電通道運行方式。調整和放緩配套火電建設的跨區輸電通道,富余容量優先安排新能源外送,力爭“十三五”期間,“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區消納4000萬千瓦以上。水電和風電輸電通道同時送入的受端省份,應研究水電和風電通道送電曲線協調配合方式,充分發揮風電和水電的互補效益,增加風電通道中風電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