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將政府定價范圍嚴格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領域。包括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類16項。
在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方面,按照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將“電力”和“天然氣”項目根據自然壟斷環節分別修改為“輸配電”和“油氣管道運輸”,并進一步體現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和天然氣門站價格等競爭性環節的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
具體來看,對于電力價格,新版《中央定價目錄》明確,通過市場交易的電量價格,由市場形成。燃煤發電電價機制以及核電等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上網電價,暫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銷售電價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居民、農業等優先購電電量的銷售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定價原則和總體水平,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價格水平。
天然氣價格方面,海上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2015 年以后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以及具備競爭條件省份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 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 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對于成品油價格,新版《中央定價目錄》明確,成品油價格暫按現行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適時調整,將視體制改革進程全面放開由市場形成。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
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實行嚴格的政府價格成本監管,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屬此類。
對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此類定價項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如居民和農業用電、基本郵政服務、商業銀行基礎服務、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特殊藥品及血液等。
對處于過渡時期,目前尚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個別商品和服務,暫時保留政府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市場化改革方向。
目前,我國已形成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價格機制,市場調節價的比重超過97%。
“新版《中央定價目錄》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促進政府定價的規范化、法治化和清單化,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縱深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定價。”該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