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從浙江省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根據該委牽頭制定的《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意見(2020—2022年)》(下稱《意見》),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前,浙江城市建成區公共領域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車輛除應急保障車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各地將對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
為增強汽車消費市場活力,暢通資源循環利用,《意見》提出加快老舊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釋放城鄉汽車消費潛力、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規范二手車流通與擴大出口等措施。
如在車輛淘汰更新方面,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前,環衛、郵政快遞等領域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車輛淘汰率達25%以上。到2022年底前,上述車輛淘汰率達50%以上。同時對存量燃油貨車更新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優先發放通行證。
為促進汽車消費,浙江政府部門也將給予多種財政支持,包括對汽車“以舊換新”“汽車下鄉”等給予財政補助。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自愿提前淘汰報廢的公共領域老舊車輛和二手車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鼓勵各地研究“汽車下鄉”補助政策,引導農村居民將報廢三輪汽車補助用于購買汽車。
此外,《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前,累計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30%以上,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每輛車該省財政給予1萬元補助。
在二手車流通方面,浙江鼓勵拓展二手車出口市場。據了解,按照報關一體化制度要求,企業可按市場需求自行選擇出口報關地和出境口岸,建立便捷化通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