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遼寧省發改委官網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遼寧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意見的通知。通知強調:
根據消納能力分析,排除在建項目規模,2025年前可新增投產風電330萬千瓦,全部用于支持陸上無補貼風電項目建設,一次性落實到項目業主,2020年全面啟動建設。
關于地域范圍:
240萬千瓦規模分解下放到阜新(80萬千瓦)、鐵嶺(100萬千瓦)和朝陽(60萬千瓦)等遼西北地區;其余90萬千瓦支持煤電關停企業等容量替代建設風電項目,重點支持遼西北三市之外的貧困地區。
關于項目條件:
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管理要求,項目業主須認真論證盈利能力,全方位評估各種風險,自愿參加低價上網(部分電量低于燃煤脫硫標桿電價)競爭并承諾自擔投資風險。
優先支持具備四個條件的項目:
一是完成可行性研究,場址不存在土地、環保、林草和送出通道等顛覆性因素;
二是項目應于2022年底前建成,優先支持2020年上半年開工項目;
三是優先支持送出線路已建成,或達到一定規模的低成本項目;
四是優先考慮附帶儲能設施,有利于調峰的項目;
關于上網電價:
1.阜新、鐵嶺和朝陽三市項目:企業承諾在項目整體平價上網基礎上,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時數實行低價結算(初定0.1元/千瓦時),以實現整體項目低價上網目標。
在發電企業完成最低利用1850小時數后,以300利用小時為起點,低價利用小時數原則上可從高到低排序實現競爭。項目確定后,依據低價利用小時數和項目銘牌裝機容量得出該項目固定電量,實行低價結算。項目其余電量按燃煤標桿電價結算。
2.等容量替代項目:對2020年后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企業,在承諾拿出300小時低價電量的基礎上,不參加競爭排序,按2020年及以后實際煤電關停容量由關停企業(或其母公司)建設等容量的平價風電項目。
遼寧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全省“十四五”能源和電力發展規劃階段性研究成果,為加快擴大有效投資,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經商有關部門,現就“十四五”期間風電項目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規模
根據消納能力分析,排除在建項目規模,2025年前可新增投產風電330萬千瓦,全部用于支持陸上無補貼風電項目建設,一次性落實到項目業主,2020年全面啟動建設。
二、地域范圍
240萬千瓦規模分解下放到阜新(80萬千瓦)、鐵嶺(100萬千瓦)和朝陽(60萬千瓦)等遼西北地區。
其余90萬千瓦支持煤電關停企業等容量替代建設風電項目,重點支持遼西北三市之外的貧困地區。
三、項目條件
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管理要求,項目業主須認真論證盈利能力,全方位評估各種風險,自愿參加低價上網(部分電量低于燃煤脫硫標桿電價)競爭并承諾自擔投資風險。
優先支持具備以下條件的項目:
一是完成可行性研究,場址不存在土地、環保、林草和送出通道等顛覆性因素;
二是項目應于2022年底前建成,優先支持2020年上半年開工項目;
三是優先支持送出線路已建成,或達到一定規模的低成本項目;
四是優先考慮附帶儲能設施,有利于調峰的項目;
四、上網電價
1.阜新、鐵嶺和朝陽三市項目:企業承諾在項目整體平價上網基礎上,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時數實行低價結算(初定0.1元/千瓦時),以實現整體項目低價上網目標。
在發電企業完成最低利用1850小時數后,以300利用小時為起點,低價利用小時數原則上可從高到低排序實現競爭。項目確定后,依據低價利用小時數和項目銘牌裝機容量得出該項目固定電量,實行低價結算。項目其余電量按燃煤標桿電價結算。
2.等容量替代項目:對2020年后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的企業,在承諾拿出300小時低價電量的基礎上,不參加競爭排序,按2020年及以后實際煤電關停容量由關停企業(或其母公司)建設等容量的平價風電項目。
五、基本程序
1.三市發展改革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項目管理以及競爭選擇項目有關工作要求、本地總規模以及低電價要求組織選擇項目業主,經市政府同意后,上報推薦項目業主及規模名單。
2.省發展改革委根據三市上報的項目名單,結合接網條件和消納能力,會同東北能源監管局、省工信廳和省電力公司印發風電項目開工建設計劃,并上報國家能源局。
3.市級發展改革委根據省計劃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項目核準手續,督促發電企業根據并網時序做出風險承諾,項目落實消納條件后方可開工,并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4.等容量替代項目。2020年及以后現役落后煤電機組企業(或其母公司)可向所在地發展改革委提出等容量替代建設風電項目申請。
企業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認真評估關停條件及社會穩定工作,制定詳細關停計劃,分別向當地市級發展改革委和電網部門提出關停申請并組織實施。同時,經當地市發展改革委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等容量替代建設風電項目申請。
經審核同意后,企業向替代風電項目所在地市級發展改革委提出核準申請。在獲得風電項目核準批復、落實消納條件和原火電機組電網解列后,風電項目方可開工建設。
六、項目政策
1.列入省風電項目開工建議計劃的項目享受國家對平價和低價風電項目有關支持政策。
2.有關市政府要進一步優化無補貼風電項目投資環境,按照發改能源〔2019〕19號、國能發新能〔2019〕49號等文件精神,扎實落實有關支持政策,在風電場址建設條件以及相關收費等方面給予最大程度支持,切實降低項目的非技術成本。
3.運行期間,低價風電項目不參與電量市場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試點和分布式市場交易除外)。如存在棄風等特殊情況,項目限發電量可核定為可轉讓的優先發電計劃。低價風電項目的低價電量(0.1元/千瓦時)不參與東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結算。
4.保障低價風電項目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有關單位認真落實接網工程建設責任,并根據消納情況,支持建成項目盡早并網運行;承擔收購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的電量收購責任,與低價風電項目簽訂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
七、有關事項
1.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開工建設計劃,會同東北能源監管局、省工信廳和省電力公司結合實際進展情況,建立協調機制,妥善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必要時實行計劃滾動調整。
2.市里確定的企業由于非不可抗因素,未按開工計劃開工或建設的項目,時間超過一年的,取消項目建設計劃資格;同時,三年內企業不得再申請風電項目建設。
3.支持現役風電機組更新項目建設。經能源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同意,已并入電網運行多年的風電場,由于機組服役壽命、質量、效率、安全、經濟等原因,項目業主可申請一次性解列拆除全部舊機組,并在原址實施機組等容量更新建設。
各市投資主管部門自行組織核準風電更新項目。有關政策和建設要求,原則上參照核準其它新增風電項目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