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商會認為,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是普惠型的民生項目,不能僅從能源角度衡量項目效益,城鎮生活垃圾的處理對于保障人民安居和健康有著無法替代的作用,其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
目前垃圾焚燒發電已成為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重要手段之一。環境商會表示,中國生活垃圾處理正逐步向以焚燒發電為主、填埋為輔的處理模式轉變。垃圾焚燒將節約90%的場地,節約的土地可用于發展地方經濟,還能產生清潔可再生電力、熱能,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三項建議
環境商會提出三項建議,其一是保障行業項目合理收入的支付穩定性。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環保高標準運營需建立在設施可靠運行基礎上,企業自有資金投入前提是保障運營期內垃圾處理服務費的支付,補充項目流動資金以維持正常運轉。
環境商會建議,垃圾發電項目應參照光伏和公共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等項目,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資金撥付優先保障范圍內,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二是建議國家財政部、發改委等聯合組織對生活垃圾焚燒行業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上網電量額度等政策進行實地調研,廣泛聽取行業協會、企業集團及地方政府的意見或建議,做好頂層設計,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
環境商會認為,產業經濟政策的微調應做到有章可循,以免對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的環保穩定達標排放等方面起到負面影響,以保證產業發展環境的穩定性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三是建議根據地域性差異,制定分區域的補貼政策,或其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向中西部不發達省份項目給予適度傾斜。在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總量有限情況下,對于優質項目、環保排放標準高或處置需求緊迫的項目,應優先列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對于項目質量差、處置需求不緊迫的項目可通過減少補貼予以處罰,甚至淘汰。
補貼退坡影響
環境商會介紹,中國現階段實行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補貼制度,資金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國補”支出,利用中央政府財政支出以彌補行業發展初期地方環保支出不足、社會收費機制不成熟的短板。2014-2018年國家基金支出用于生物質發電項目累計約495億元。垃圾焚燒作為生物質發電類項目也獲得了財政扶持,直接帶動了垃圾焚燒處理進入市場化運作的規模化投資建設快車道。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底,中國城鎮已投運垃圾焚燒項目約400個,另有在建項目300余座。
但是,環境商會認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補貼確權下放至省級或由電網企業統籌管理,極大可能導致新增項目獲補貼比例減少。政策退坡的調整方向并不能完全反映行業平均成本變化現狀,也加大了垃圾處理項目的長期支付風險,與垃圾焚燒發電行業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所發揮的作用不適應。
此外,新建項目由電網企業直接核定項目類型和補貼金額,目前缺少明確的核定標準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地方債務情況,中西部地區財政用于環保的支出有限,很可能無力保障足夠的地方垃圾處理費和電價補貼支出。為避免出現垃圾圍城事件,更需中央財政支持。
均價呈下降趨勢
據環境商會提供的數據,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垃圾補貼費為60-100元/噸。而處理規模較大,不包括或部分包括飛灰、滲濾液處理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補貼費用較低,在35-60元/噸之間,規模較小、飛灰、滲濾液處理要求較高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補貼基本在70元/噸以上。全國垃圾焚燒項目處理服務均價已從2014年的124元/噸降至2018年的68元/噸,且呈繼續下降趨勢。
近幾年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競爭日趨激烈,投資收益率預期走低。環境商會介紹,以日處理垃圾2000噸的垃圾焚燒廠為例計算,項目投資財務費用及折舊費約折合每噸垃圾120元,藥劑、維護、人員、管理等費用折合不低于80元/噸,總計成本不低于200元/噸。
垃圾焚燒項目收入包括兩部分:一是地方政府的垃圾處理費,二是發電上網電價。
環境商會認為,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對于項目電價兌付的穩定性和時效性決定了垃圾處理企業的正常運營狀況。只有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才能維持垃圾焚燒處理行業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