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促進儲能產業全面、快速、平穩發展,小編為大家梳理了“2020年1-5月全國各省市自治區50項儲能產業相關政策匯總”,希望對行業主管部門、儲能廠商、儲能電站運營商、科研和投融資機構等有所參考和借鑒。
一、1月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強儲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指出,積極推進關鍵儲能標準制定,鼓勵新興儲能技術和應用的標準研究工作。
二、1月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江蘇省電力條例》。條例指出,“提高電網與發電側、需求側交互響應能力,構建源網荷儲協調發展、集成互補的能源互聯網,促進綜合能源服務等新業態發展”。
三、1月13日,國家電網公司印發2020年1號文件《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攻堅突破的意見》。意見中提到,加快培育“兩網”融合新興產業,立足綜合能源服務、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化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增長新動能。
四、1月16日,安徽省發改委印發《安徽省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指出,建設長三角綠色儲能基地。開展風光儲一體化等新能源微電網技術研發,實現分布式能源高效、靈活接入以及生產消費一體化。
五、1月17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制定并印發《儲能技術專業學科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4年)》。文件指出,立足產業發展重大需求,統籌整合高等教育資源,加快建立發展儲能技術學科專業,加快培養急需緊缺人才,破解共性和瓶頸技術,是推動我國儲能產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和必然選擇。
六、1月1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抽水蓄能電站、電儲能設施、已單獨核定上網電價的電廠資產等不得納入可計提收益的固定資產范圍。
七、1月20日,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發《2020年浙江省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互聯網、智能電表、分布式天然氣發電、儲能、蓄能等技術和設施,創新電力需求側管理。
八、1月20日,甘肅能源監管辦印發《甘肅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暫行規則》(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文件指出,在新能源場站或虛擬電廠中的儲能設施參與調峰輔助服務交易,申報價格由原來2018年版本的上限價格0.2元/千瓦時、下限0.1元/千瓦時,2020年版提高到上限0.5元/千瓦時。
九、2月18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印發《公司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動源網荷儲協同互動,提升負荷調控能力,深化新一代電力調度專業應用。發揮好風光儲輸等已建成示范工程的科技引領作用。
十、2月18日,江蘇省發改委印發《江蘇省2020年重大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共安排省重大項目240個,包括實施項目220個、儲備項目20個。220個實施項目包括計劃新開工項目117個、續建項目103個,年度計劃投資5410億元,比上年增加80億元。其中涉及鹽城SK三元鋰電池、億緯鋰能鋰離子儲能電池、南京欣旺達三元鋰電池等多個與儲能相關的項目。
十一、2月21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附件顯示2019年新增“儲能科學工程”專業、專業代碼080504T(T代表特設專業),該專業屬于工學門類、修業年限為四年,目前僅有西安交通大學增設了該專業。
十二、2月24日,工信部印發《關于有序推動工業通信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將重點推動智能光伏、鋰離子電池、5G、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復工復產。
十三、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關于征求《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通知要求涉及儲能項目將優先參與2020年競價。
十四、3月5日,《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監測預警要求,以明、后兩年電網消納能力為依據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并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十五、3月1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2020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文件中提到,將推動新能源發電并網、電力儲能、能源互聯網、港口岸電、電力需求側管理等重要標準研制;健全氫能、 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產儲運用全鏈條標準體系;推進研制新能源汽車安全、 無線充電、 大功率充電、 燃料電池及電池回收利用等相關標準。
十六、3月11日,湖北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指出,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發展模式創新,探索分散式風電與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機、儲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結合,開發多能互補、微電網項目,提高電源利用效率。
十七、3月11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法規政策體系的意見》,意見表示,加大對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多能互補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氫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發展的標準規范和支持政策。
十八、3月13日,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制造強省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構建清潔低碳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裝備產業體系。開展氫能應用試點,建成國內氫能產業高地。突破大規模儲能技術,穩步發展空氣熱能、生物質能、地熱能、余熱利用產業。
十九、3月20日,湖南省發改委《關于發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預警結果的通知》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通過加強電網建設、優化網架結構、研究儲能設施建設等措施,切實提高新能源消納送出能力,為省新能源高比例發展提供容量空間。
二十、3月23日,工信部印發《2020年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工作要點》,其中指出,將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探索推廣技術經濟性強、環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場化模式,培育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骨干企業。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建立梯次利用產品評價機制。
二十一、3月23日,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發展部印發《關于做好儲能項目站址初選工作的通知》,文件顯示湖南28家企業承諾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套儲能,總規模達388.6MW/777.2MWh。
二十二、3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支持以自發自用為主的工商業分布式電站,優先支持光伏+儲能項目建設。
二十三、3月25日,新疆發改委發布《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鼓勵發電、售電、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供應商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要求儲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
二十四、3月2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省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就全面推進全省綠色產業發展做出具體部署。圍繞儲能、氫能等重點領域,培育一批引領綠色產業發展的新能源裝備制造領軍企業。
二十五、3月30日,湖南長沙市發改委和長沙市財政局印發《長沙市先進儲能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此前發布的《長沙市加快先進儲能材料產業發展三年(2020-2022年)行動方案》,2020年-2022年,每年設立市級先進儲能產業發展專項資金5000萬元,相關區縣、園區管委會分別按照不少于市級出資進行配套,用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集聚重大平臺、重點企業、示范項目、行業交流活動等。
二十六、4月7日,河南發改委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平價風電項目中,優先支持已列入以前年度開發方案的存量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項目,優先支持配置儲能的新增平價項目。
二十七、4月8日,湖南發改委下發《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其中指出2020年湖南電網新增建設規模80萬千瓦。2020年擬新建平價項目,單個項目規模不超過10萬千萬,鼓勵同步配套建設儲能設施。
二十八、4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發改委印發《公開征集朝陽區2020年節能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通知》,通知明確儲能技術項目等將納入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二十九、4月1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四十八條指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和依照規劃的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圍,發展智能電網和儲能技術,建立節能低碳電力調度運行制度。
三十、4月14日,國網營銷部發布《2020年智能用電專業工作要點》,文件指出,緊密跟蹤分布式光伏、儲能政策、技術、產業發展,研究對電網的影響,明確接入要求,構建線上線下全流程一體化服務支撐體系。依托分布式光伏云網、儲能云平臺,加強運行數據收集,深化光伏、儲能設備運行評價。緊密跟蹤氫能、鋰電池、飛輪電池等技術、產業發展,加強客戶側儲能應用研究。
三十一、4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2020年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申報范圍包含風光互補、風光儲一體化等多能互補平價項目。
三十二、4月16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指出,優先開發當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資源,大力推進分布式可再生電力、熱力、燃氣等在用戶側直接就近利用,結合儲能、氫能等新技術,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區域能源供應中的比重。
三十三、4月16日,工信部發布《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指出加快電動汽車整車、燃料電池、動力電池、充換電領域相關重點標準研制。
三十四、4月21日,國網河南電力公司印發《關于2020年申報平價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消納能力的報告》中指出,到2025年全省風電、光伏發電棄電率已超過消納上限,無新增規模空間;同時建議今后新納入政府開發方案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配置足夠的儲能設施提高調峰能力。
三十五、4月27日,吉林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指出要重點支持帶產業項目,大力支持為落戶吉林儲能、氫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裝備制造業等有帶動作用的項目。
三十六、4月27日,上海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海市發改委印發《上海市2020年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重點工作安排》。文件強調,持續推進智慧燃煤電廠、天然氣分布式供能、先進儲能、高效太陽能利用、海上風電、新一代核電、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互聯網、PM2.5及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和城市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
三十七、4月28日,工信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20年度國家工業和通信業節能技術裝備產品推薦工作的通知》。其中國家工業節能技術、裝備和“能效之星”產品中,能源梯級利用、微電網、儲能、保溫、密封等工廠和園區能量系統優化以及可再生能源與余能利用先進技術和工藝可參與申報。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先進適用技術產品征集范圍包括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技術產品,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電網建設技術產品等可參與。
三十八、4月28日,山東省發改委正式發布《關于開展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通知》,文件指出,參與儲能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的用戶,電力儲能技術裝置低谷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3分錢(含稅)。該文件將于2020年6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三十九、4月30日,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發改委聯合印發《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明確儲能等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應用的新技術、新模式、新產業等其他事項將獲專項資金支持。
四十、4月3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信息消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計劃投資120億元,新建5G基站5.2萬個;對符合條件的5G基站實施電力直接供電,制定執行5G基站峰谷電價政策,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降低建設單位用電成本。
四十一、5月6日,廣東省能源局印發《廣東省培育新能源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征求意見稿,本行動計劃包括:核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氫能、天然氣水合物、地熱能、海洋能、儲能、智能電網等領域。
四十二、5月6日,新疆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發改委組織新能源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和儲能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南疆光伏儲能等光伏側儲能和新能源匯集站集中式儲能試點項目的建設。
四十三、5月9日,華北能監局發布關于征求《蒙西電力市場調頻和備用輔助服務交易實施細則意見的函》。調頻輔助服務是保持電網頻率穩定、消除新能源出力間歇性及電網負荷波動性,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必要手段。
四十四、5月12日,云南昆明市政府印發《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其中指出對于集光伏發電、儲能、充電為一體的示范站,給予50萬元/座的一次性補貼(市、縣各承擔50%)。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游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單獨報裝變壓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集中式充換電示范站,給予20萬元/座的補貼。
四十五、5月13日,新疆發改委印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其中指出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結合預期上網電價、電網相關規劃、地區消納情況、項目接入條件、儲能調峰措施等,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分并排序,確定當地擬申報國家補貼項目名單,公示后于5月31日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四十六、5月14日,遼寧省發改委印發《遼寧省風電項目建設方案》、《遼寧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其中遼寧風電項目建設方案指出,優先考慮附帶儲能設施、有利于調峰的項目。
四十七、5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重磅文件,意見給出36項措施,包含: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開展黃河梯級電站大型儲能項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潔能源基地。
四十八、5月19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對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全面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著力推動清潔能源消納模式創新方面,都提出鼓勵推動電儲能建設和參與,以促進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
四十九、5月21日,新疆發改委正式印發《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則》,文件指出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要求充電功率在0.5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2小時以上。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電儲能設施所充電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
五十、5月21日,福建省能源監管辦印發關于征求《福建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規則(試行)(2020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文件指出,參與調峰交易的儲能規模不小于10MW/40MWh。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電儲能企業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