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認真落實規劃編制的七大重點任務,包括突出市場化低成本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戰略,科學論證“十四五”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統籌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和跨省區輸送等。
對于業內較為關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該《通知》中特別指出,全面評估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實施進展情況,總結規劃實施成效和面臨的問題。
18地已完成省內“十三五”光伏規劃目標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執行情況如何?從光伏角度分析發現,據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20年3月底,全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2.08億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44億千瓦,分布式光伏6435萬千瓦。2.08億千瓦與2016年12月國家能源局出臺的《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 中明確的“到2020年底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5億千瓦以上”這一目標相比,整整提高了98%。
離“十三五”規劃還有近半年的時間,若按照一季度新增光伏裝機395萬千瓦的量來推算,預期這一比例將增至109.38%。而據了解,早在2017年6月,我國累計光伏裝機容量已達1.01億千瓦,這也就意味著2017年我國就已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
根據公開資料統計,27省地方“十三五”能源規劃光伏裝機目標總和為162.35GW,比國家能源局規劃總量(105GW)高出57.35GW。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一季度,18省已完成各自省內“十三五”規劃目標,其中貴州超額完成省內“十三五”規劃目標的257.00%,其次是河南、福建、天津,分別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的214.20%、192.22%、185.00%。剩余的9省未完成“十三五”裝機目標規劃的省份中,吉林省能源局在去年3月份出臺的《吉林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期調整和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將2020年底光伏裝機規模從原規劃的2.4GW調整到3.94GW,如果按照原規劃目標,吉林省也已完成“十三五”光伏裝機量。
此外,安徽省也于2018年12月底發布的《安徽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報告》中將2020年光伏裝機目標由8GW上調至11GW。截至2019年9月底,安徽累計光伏裝機量已達11.69GW,再次超出上調目標。
多省無消納空間
“十四五 ”需統籌制定新能源規劃、消納等政策
如何在“十四五”期間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和跨省區輸送,近年來我國在可再生能源消納領域不斷出臺相關政策。
從去年5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到今年3月發布《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以下簡稱《大綱》)等,再到近日兩部委發布《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正在一步一步的落實中。
各省對于較高的光伏裝機量,也作出了相應措施的調整。以河南為例,該省《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報告》中明確,河南省全省風電、光伏發電棄電率已超過消納上線,無新增規模空間,因此提出幾點建議,包括優化調整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新納入政府開發方案的風電、光伏項目配置足夠的儲能設施來提高調峰能力。
湖南省發改委也于5月下旬發布《關于暫停新增普通地面光伏項目備案的通知》,提出全省暫停裝機規模6MW以上的普通地面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工作,待電網網架結構加強、電力消納空間釋放后,再行啟動該類備案工作。
對于超額完成省內“十三五”規劃目標257.00%的貴州省,在能源消納政策上比較給力,在今年年初率先發布《貴州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并提出完善優先發電與收購制度,按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計劃上浮10%預留優先發電空間,確保可再生能源按基荷滿發和安全運行。同時將納入規劃風能、太陽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為一類優先保障性收購范圍,確保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
了解到,新能源消納問題已成為行業備受關注的焦點。
在前不久召開的“人大代表展望能源革命和十四五能源規劃”線上研討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表示,未來五年新能源消納難仍是亟待解決的難題之一,建議每年都給可再生能源發展足夠的指標,能源協同發展的過程中注意電力靈活性的改造,特別是火電機組,必須能適應大幅度調峰的要求,同時“十四五”期間需要加速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發展,其也是提高電網靈活性,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手段。
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也紛紛表示,“十四五”期間,促進新能源消納和發展,需要根據國家能源發展總體要求,統籌制定調整新能源規劃、消納、補貼和市場化改革等各方面政策,同時政府、企業、用戶等各方形成合力,將健全新能源發展機制擺在重要位置。
同時,以山東省為代表的地方政府陸續啟動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其中特別指出,要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除了在電源側通過加快火電靈活性改造、推進包括抽水蓄能在內的儲能設施建設等措施之外,還要在用戶側結合新型用電領域、電力需求側響應、綜合能源服務等用能新模式新業態,充分發揮需求側靈活性,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