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0年6月23日發布第32號令和第33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跨國投資帶來巨大沖擊,世界經濟受到嚴重影響。發布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全面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外商投資法》施行后,推進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展示了我國堅定不移支持經濟全球化和跨國投資的決心,將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環境,以更高水平開放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本次修訂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其中全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主要變化:一是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二是放寬制造業、農業準入。制造業領域,放開商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和核燃料生產的規定。農業領域,將小麥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放寬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繼續在自貿試驗區進行開放試點。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會同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落實好2020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之外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同時完善開放型經濟體制建設,在擴大開放中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