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提到:著力推動煤炭清潔生產。落實《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從生產工藝及裝備、資源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清潔生產管理等方面提升煤炭清潔生產水平。因地制宜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矸石不升井、露天礦內排土等綠色開采技術和智能化開采技術,鼓勵推進采煤沉陷區治理和露天煤礦土地復墾,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區、關閉退出煤礦工業場地,發展風電、光伏、現代農業等產業。
我國煤炭資源儲量豐富,具有資源的可獲取性強、利用的經濟性好、可清潔性及保障性強等特點,可以滿足74%的電力、8億多噸粗鋼、24億噸水泥、7000萬噸合成氨以及煤制油、烯烴、乙二醇、甲醇等現代煤化工產業發展需要。《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國內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煤炭資源在我國能源結構中仍占據著重要地位。
長期以煤炭資源為主導的能源結構也帶來相應的影響。煤炭消費過程中產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煙塵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氣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費過程也排放溫室氣體,造成全球性環境問題。煤炭在開采過程中會造成礦山生態環境的破壞, 威脅生物棲息環境。主要包括對地表的破壞、引起巖層的移動、礦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積、煤層甲烷排放等。
另外煤炭開展也伴隨煤礦災害事故頻發,以2006年為例,一年中發生各類災害事故2945期,死亡4746人,百萬噸死亡率2.04。
重特大災害事故有明顯減少,但是煤炭仍有約300起左右。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的發生頻率加快,1981年~2005年全國煤礦發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特大事故11起。
能源結構改革迫在眉睫,以煤炭資源為主導的能源結構終將漸漸被清潔、安全、環保的新能源所取代。《煤炭采選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內提到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區、關閉退出煤礦工業場地,發展風電、光伏、現代農業等產業。就像標志著兩位新舊能源主體的交接,在煤炭資源落幕的地方,由新能源“開幕”并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