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水電生態環境治理,福建省水利廳主動擔當、積極作為,以中央環保督查問題整改為重點,實施河流減脫水河段生態修復,開展農村水電綠色發展試點,有效改善了水生態環境。目前,全省需進行生態泄流整改的農村水電站5911座,已100%核定生態流量、99.8%完成泄流設施改造、99.3%安裝在線監控裝置、95.2%接入監控數據平臺,有效解決電站下游減脫水生態環境問題。“十三五”期間,福建省還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多方籌措資金,加強績效管理,完成236座農村水電站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河流減脫水河段163條377公里。通過“改造一批、限制一批、退出一批”的辦法,推進農村水電綠色發展,在長汀、永春等縣先行先試,以點帶面示范推進,全省累計退出農村水電站600多座,福建省農村水電綠色發展得到國家水利部的充分肯定。
省政協人資環委提出的“分類核查、科學評估,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完善機制、加強監管,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因地制宜、恢復生態”等5條建議,對福建省推進農村水電治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省政協高度重視該提案辦理,列為今年的重點督辦件,張兆民副主席專題聽取匯報,還將組織深入一線調研,為福建省推進農村水電治理建言獻策。下一步,省水利廳將按照即將出臺的《水電站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并認真吸收省政協人資環委提出的好建議,具體安排和積極推進全省農村水電清理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
一是制定配套措施。為更好地指導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行動,爭取會同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出臺《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綜合評估指導意見》《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指導意見》,統一要求,規范推進。
二是推進清理整治。以閩江流域農村水電站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為重點,開展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綜合評估,逐站提出退出、保留、整改評估意見。在完成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對位于自然保護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農村水電站,先行完成退出。組織對已經退出的農村水電站,編制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方案并推進實施,消除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安全隱患。
三是落實生態流量。督促各地加快夯實農村水電站泄流設施改造、在線監控裝置安裝、監控數據平臺接入,確保年底前保質保量全面完成。組織對泄流設施改造等開展抽查,確保按規定標準整改實施到位。利用省生態環境監控平臺,緊盯每座農村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情況,每月通報一次不合格電站名單,確保生態流量泄放達標。
四是強化部門監管。積極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監管。進一步完善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農村水電站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將清理整改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工作內容和考核體系,持續推進農村水電站綠色發展。
省政協人資環委提出的“分類核查、科學評估,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完善機制、加強監管,樹立典型、推廣經驗,因地制宜、恢復生態”等5條建議,對福建省推進農村水電治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省政協高度重視該提案辦理,列為今年的重點督辦件,張兆民副主席專題聽取匯報,還將組織深入一線調研,為福建省推進農村水電治理建言獻策。下一步,省水利廳將按照即將出臺的《水電站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并認真吸收省政協人資環委提出的好建議,具體安排和積極推進全省農村水電清理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
一是制定配套措施。為更好地指導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行動,爭取會同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出臺《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綜合評估指導意見》《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指導意見》,統一要求,規范推進。
二是推進清理整治。以閩江流域農村水電站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為重點,開展農村水電站清理整治綜合評估,逐站提出退出、保留、整改評估意見。在完成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對位于自然保護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農村水電站,先行完成退出。組織對已經退出的農村水電站,編制清理整治“一站一策”方案并推進實施,消除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安全隱患。
三是落實生態流量。督促各地加快夯實農村水電站泄流設施改造、在線監控裝置安裝、監控數據平臺接入,確保年底前保質保量全面完成。組織對泄流設施改造等開展抽查,確保按規定標準整改實施到位。利用省生態環境監控平臺,緊盯每座農村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情況,每月通報一次不合格電站名單,確保生態流量泄放達標。
四是強化部門監管。積極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監管。進一步完善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農村水電站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將清理整改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工作內容和考核體系,持續推進農村水電站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