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背景
隨著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化發展和技術快速進步,在資源優良、建設成本低、投資和市場條件好的地區,已基本具備與燃煤標桿上網電價平價(不需要國家補貼)的條件。2019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簡稱“19號文”),從優化投資環境、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鼓勵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落實電網企業接網工程建設責任、降低就近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及收費、創新金融支持方式等12個方面提出了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試點項目建設的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同時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將有關項目信息報送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及時公布平價上網項目名單,協調督促有關方面做好相關支持政策的落實工作。2019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匯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上報的平價項目信息,經過嚴格梳理,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總規模2076萬千瓦。
2020年3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明確2020年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19號文要求,積極組織、優先推進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建設,項目信息報國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國家能源局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對2019年印發的第一批項目名單,如需調整一并報送。截至2020年6月28日,國家能源局收到21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來的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經認真梳理,形成了平價項目清單并以《通知》形式正式向社會公布。
二、《通知》的意義
《通知》主要是公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明確有關要求。總體看,《通知》印發實施意義重大,體現在“四個有利于”。
(一)有利于加快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程。19號文明確的平價上網試點項目政府不再補貼,但有鼓勵性政策。連續兩年公布平價項目,就是通過19號文明確的支持政策,鼓勵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積極降低成本,加快無補貼平價上網進程。
(二)有利于提升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產業的市場競爭力。通過支持政策鼓勵企業實施平價上網試點項目,能夠推動企業加快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有關方面優化營商環境、降低非技術成本,切實提升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產業的市場競爭力,早日實現與傳統化石能源發電同價競爭。
(三)有利于推動能源轉型、助力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將進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和發電量,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助力能源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四)有利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初步測算,擬公布的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將拉動投資總額約2200億元,并新增大量就業崗位,對于穩投資、穩增長、穩就業具有現實意義。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公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名單
經梳理,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報來平價風電項目2664.67萬千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3305.06萬千瓦。其中,已落實電網接網消納意見的平價風電項目1139.67萬千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3305.06萬千瓦。
考慮到19號文件明確提出平價項目應在電網企業落實接網和消納條件前提下建設,《通知》將已落實電網接網消納意見的平價風電項目1139.67萬千瓦、平價光伏發電項目3305.06萬千瓦納入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予以公布。
此外,《通知》同時公布了2019年第一批7個平價項目信息變更情況,主要分布在山西、黑龍江、江蘇、廣東4個省份。
(二)明確2019、2020年兩批平價項目建設時限要求
19號文件明確,對按照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準并開工建設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在其項目經營期內有關支持政策保持不變。因此,《通知》明確列入本次平價項目清單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均應于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并開工。
為避免項目列入平價項目名單后延遲建設,浪費接網消納資源,同時考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合理建設周期,《通知》規定,除并網消納受限原因以外,風電項目應于2022年底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于2021年底前并網。同時,明確已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平價項目亦按此要求組織建設。
(三)建立動態跟蹤調整機制。為實質性推動清單內平價項目建設,《通知》明確,國家能源局將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規定時限內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未在規定時限內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將從2019年第一批、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中移除,不再享受19號文件有關支持政策。
(四)強調支持政策保障
為確保風電、光伏發電平價項目順利接網消納、保障項目合理收益,《通知》明確電網企業應按19號文件要求落實接網工程建設責任,確保平價項目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同時,按要求與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單位簽訂不少于20年的長期固定電價購售電合同等,為平價項目建設運行做好政策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
《通知》印發后,我們將抓緊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同時,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加強項目開發建設情況監管,為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開工、建設、并網、運行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