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信廳等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文件,允許有條件開展智能汽車高速公路測試。
據介紹,《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將發揮自貿港政策優勢、測試環境優勢、5G全覆蓋優勢、新能源汽車全域推廣優勢等,吸引更多企業落地海南開展智能汽車測試、研發及示范應用工作,構建海南省智能汽車產業發展生態。
辦法從管理機構及職責、道路測試或應用示范申請條件、流程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規范。同時堅持創新發展原則,提出對省外封閉測試結果認可,允許有條件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同時,海南也成為國內少有的允許載人、載物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份,有利于加快智能汽車商業化進程。
根據辦法,在海南省道路測試過程中,一年內累計單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行駛里程超過1萬公里,且無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發生的車輛,其申請主體可申請海南省高速公路測試。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前須在海南省智能汽車封閉測試區進行高速自動駕駛能力評估驗證,并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會評審,且報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