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立法完成后,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五大資源環境類稅種已全部完成立法,標志著稅收法定取得重大進展。
開發資源,既不能浪費也不能污染環境,應實現“綠色開采”。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源稅法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增強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
從資源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資源稅法確立的資源稅稅制有哪些重要變化?納稅人可以享受哪些資源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生產有何影響?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164個應稅資源品目,覆蓋了目前已發現的所有礦種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劉宜表示,與原有的資源稅制度相比,資源稅法的重大變化可以概括為“一拓展、兩規范、三明確”。
——拓展了征稅范圍。資源稅法將征稅范圍的表述由原來的“開采礦產品和生產鹽”改為“開發應稅資源”,并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提供了法律依據,預留了改革的空間。
——規范細化了稅目。此次資源稅立法,將全部164個應稅資源品目在資源稅法所附《稅目稅率表》中逐一列明,覆蓋了目前已發現的所有礦種。
——規范了減免稅管理?,F行減免稅政策既有長期性政策,也有階段性政策。對長期實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減免稅政策,資源稅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如對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煤成(層)氣免征資源稅、低豐度油氣田等減征資源稅等。
——明確了分級分類確定稅率的權限劃分方式。對原油、天然氣、中重稀土、鎢、鉬等戰略資源實行固定稅率,由稅法直接確定。其他應稅資源實行幅度稅率,由稅法確定幅度,并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區的具體適用稅率,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這種方式既可以保障國家對戰略資源的宏觀調控需要,又對地方充分授權,有利于調動地方加強管理的積極性,體現了健全地方稅體系的改革思路。
——明確了以從價計征為主的征稅方式。資源稅立法鞏固了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成果,從法律上確立了從價計征為主、從量計征為輔的資源稅征稅方式。稅法所列164個稅目中,有158個稅目實行從價計征,其余6個稅目可視征管便利度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主要是地熱、礦泉水、石灰巖、砂石、其他粘土、天然鹵水。
——明確了按原礦、選礦分別設定稅率。資源稅立法在總結改革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規范稅制,改為按原礦、選礦分別設定稅率,既確保了稅負公平,又便利了納稅申報,是資源稅制的一次優化。
根據資源稅法授權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審議通過了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免稅具體辦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河南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將已探明儲量并頒發采礦許可的75個礦種納入征稅范圍,覆蓋了全省目前開發的所有資源品目,確定了各稅目的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在山西,為鼓勵企業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對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依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證明,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對納稅人開采尾礦的,免征資源稅。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蔣亞娟認為,各地嚴格按照資源稅法授權事項規定,出臺對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的方案,列明相關稅目的具體適用稅率,優化計征方式和稅收優惠政策,并首次將開發資源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為確定資源稅稅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發揮資源稅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
規范優惠政策簡化納稅申報,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那么,資源稅法來了,對企業有何影響,辦稅有何變化?
據介紹,資源稅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統一了稅制要素,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有明顯突破。
比如,資源稅法規定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內統一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降低了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同時,資源稅法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
“我們既產鐵礦石、也產鐵精粉,目前鐵礦石的銷售額要通過換算比來計算,不但計算復雜,也不好理解。資源稅法實施后則直接對鐵礦石企業明確了原礦和選礦兩個稅率,這樣計算和申報起來就便利多了”。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說。
不僅辦稅便利了,還有不少資源稅優惠政策,也特別有吸引力。
劉宜說,根據減免稅政策的確定權限不同,減免稅政策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資源稅法統一規定的減免稅政策。資源稅法對長期實行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作出了規定。如鼓勵油氣開采和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及鼓勵資源充分開采減征資源稅有關政策。
——國務院依照稅法授權制定的減免稅政策。稅法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免征資源稅。按照上述授權,財政部、稅務總局對以前出臺但未列入資源稅法、現階段仍有必要繼續執行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明確了四項繼續執行的優惠政策。比如,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等。
——授權地方決定的減免稅政策。考慮到各地資源稟賦、財政承受能力等差異較大,資源稅又屬于地方稅,為便于相機抉擇,稅法授權地方可以決定出臺若干減免稅政策。主要包括對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及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給予減免稅等兩項政策。
“資源稅法中,新增了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層氣免稅政策,公司資源稅預計一年還能少繳近200萬元,這筆錢我們可以用來增添智能選矸設備,提高資源利用率。”重慶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梁毅說。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譚珩說,要注重通過稅收手段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下一步,稅務部門將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推動實施好資源稅法,為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