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強調,新核電項目吸引民間融資的機遇越來越多,Rosatom還計劃將相關經驗應用于風能項目。
融資是Rosatom新核電項目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 十年前,Rosatom在新項目中主要采用工程、采購和建設合同模式,以及“基本監管框架服務”。但如今該公司“綜合方案”將建造-擁有-運行模式(簡稱“BOO模式”)也作為選項之一。
Rybrov指出,核電建設項目通常會受到政府保護,僅在少數情況下會有私人投資商參與此類項目。但目前這一形勢正在發生改變,Rosatom在新項目中或采用由私人投資商直接出資或共同出資的方式。
Rybrov認為,多數核電及其他發電項目都可采用全額項目融資模式,但這需要貸款額度達到總投資額的70%甚至更高。融資周期長是潛在投資商參與新核電項目需克服的首個重大挑戰。
Rybrov表示,Rosatom采用政府擔保、簽署購電協議、差價合約等方式來保障項目安全。 投資商希望新核電項目能夠按照時間表如期推進,且不會出現重大成本超支。縱觀全球,鮮有核電項目未發生超期和超支的情況。
與其他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不同的是,核電廠資產,如廠房、設備等,無法作為擔保資產用于貸款,投資商不愿或無法擁有此類資產作為抵押。
投資商在新核電項目中面臨的另一個挑戰是部分銀行拒絕與核工業合作。 為克服這一難題,Rosatom將在技術設計和運行計劃已完成,并獲得東道國簽發許可證且建立項目供應鏈后,才會與投資商就項目情況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