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關總署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海關對進口原油檢驗監管方式進行重大調整,予以“先放后檢”。這一新的監管模式將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大大壓縮原油進口的通關時間和成本,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為:將現行由海關對進口原油實施批批抽樣檢驗,合格評定后放行調整為“先放后檢”。“先放”是指進口原油經海關現場信息核查、取制樣等符合要求后,企業即可開展卸貨、轉運工作;“后檢”是指對進口原油開展實驗室檢測并進行合格評定。
上海海關所屬洋山海關物控四科副科長 洪亮銘:按照新的進口原油監管模式,我們對進口原油取樣后,進口原油船舶無需在口岸上等待原油檢驗結果即可辦理提離手續。相當于企業運輸原油和實驗室檢測由“串聯”變成了“并聯”。
寧波中油燃料油碼頭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偉:“先放后檢”的政策能夠節省5個小時的滯期時間,折算下來相當于給貨主能夠節省2萬美金的滯期費,另外,該政策給港口企業以及船公司提高船舶周轉效率。
新政策同時要求,實施“先放后檢”的進口原油經海關檢驗合格、出具證單后,企業方可銷售、使用。此外,檢驗監管中發現存在安全、衛生、環保、貿易欺詐等重大問題的,海關將依法進行處置,并適時調整檢驗監管方式。
海關總署商品檢驗司商品檢驗二處處長 王貴華:本次進口原油實施的“先放后檢”是海關總署持續優化大宗商品檢驗監管模式、縮短檢驗通關時長、穩定煉化企業生產原料供應鏈、促進外貿穩增長采取的又一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