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01號),經商國家能源局,現就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增值稅、線損、交叉補貼和區域電網容量電費,下同)具體見附件。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三、請各地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平穩執行到位,持續密切監測電網企業運行情況,執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我委(價格司)。各地應抓緊制定出臺銷售電價,并報我委備案,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四、請電網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按時報送我委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
五、考慮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年初以來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0年繼續執行現行輸配電價,本通知所附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