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區實際,9月30日,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公平競爭、遵循市場規律、支持改革創新、加強法治保障的原則,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重點,著力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為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生態良好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疆作出更大貢獻。
二、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實推進全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在全區推開“最多跑一次”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區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持續開展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持續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和“全程電子化”改革。支持各地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試點。
(二)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組織實施工作,切實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持續跟蹤關注清單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并破除各種形式的市場準入不合理和隱性壁壘。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鼓勵民營企業申報增量配電網試點。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投資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油氣儲備庫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區內油氣管網、城市天然氣管網等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盤活高速公路、水利等存量資產。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進一步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放寬市場準入,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
(三)加強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序,依法制定各領域統一的“黑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明確懲戒措施和實施方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制度,依法依規及時辦理企業的信用修復申請。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根據國家法律修訂情況,適時修改出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工作機制,落實抽查檢查全覆蓋,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并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持續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全面修訂自治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成為稅務執法的常態。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性重復鑒定評估。取消、降低、規范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
(四)強化公平競爭法制保障。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堅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審查并重,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進行全面清理,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貫徹落實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基礎能力建設和激勵創新為核心的功能性、普惠化產業政策轉變。鼓勵各級政策制定機關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推動落實公平競爭審查納入各級政府部門績效考核、法制政府建設考核等考核體系。完善全區統一的“12315”平臺,全面受理民營企業訴求,實現地(州、市)、縣(市、區)分級辦理。加大對政府采購活動中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力度,對事實清楚的,要依法做出處理,并將處理決定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進行公示。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關于資質條件的要求,不得在招投標過程中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違規提高門檻、增加條件。深入推進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工作,加快推動數據互聯共享,實現招標投標活動網上信息全公開。推行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評價機制。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
三、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
(五)切實落實更大規模減稅降費。依法依規執行好降低增值稅稅率、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政策,嚴格執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等主要惠及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已出臺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取消、停征或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各項降費減負政策,全面清理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格貫徹涉企收費清單“一張網”公示制度,開展涉企收費整治工作,對制約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不合理或偏高收費予以清理和降低,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稅費征管事項實施分級分類管理,重點精準監控,開展稅源及征管狀況分析,及時妥善處置稅源管理薄弱點、風險點。
(六)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結構與經濟結構匹配度,強化分類考核督促,引導機構差異化競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有效防控信用風險。健全授信盡職免責機制,進一步細化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授信盡職免責的要求,在內部績效考核制度中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的監管政策。強化考核激勵,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鼓勵銀行提前主動對接企業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周轉成本。
(七)完善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制度。 鼓勵民營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新三板上市掛牌,引導民營企業廣泛運用股權、債權等形式開展直接融資,支持以產業整合為重點的市場化并購重組,服務民營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落實創業板、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鼓勵民營企業抓住改革機遇發展壯大。加強服務民營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為我區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提供改制輔導、掛牌展示、股權托管、培育孵化等一攬子服務。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加強對商業銀行創新型資本債券的研究和運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轄區內法人金融機構發行永續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鼓勵大中型企業為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實施機構對符合政策和條件的民營企業實施市場化債轉股,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的債轉股。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轄區紓困基金、證券、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參與民營企業紓困行動,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減存量、遏增量,精準施策、分類推動轄區上市公司大股東降低質押比例。
(八)健全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推進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建設,盤活應收賬款存量、提高市場效率、擴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優化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加大應收賬款、倉單、存貨等質押融資產品的研發推廣。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各地各相關單位和大型企業等應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促進動產抵押登記全流程網上辦理,推廣人民銀行動產融資抵押公示系統應用,并完善權利擔保相關功能。引導和鼓勵債券承銷機構發行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充分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開展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的降費獎補政策。積極推進銀行與民營企業融資對接,加大對普惠型民營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建立“敢貸、愿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九)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依規持續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賬款問題信用約束懲戒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完善信用監管手段,通過審計監督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拖欠失信成本,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款項的責任人嚴肅問責。切實履行國資監管職責,開展各監管企業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
四、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十)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堅持依法保障民營企業權益與促進守法合規經營并重,切實保護民法典賦予民營企業的各項合法權利。充分運用“楓橋經驗”,發揮商會組織人民調解優勢,引導商會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科學配置企業法務、商會法律顧問力量,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持依法快查、快執、快結,提高司法審判和執行效率,開設涉民營企業案件的綠色通道。嚴格規范司法辦案行為,辦理民營企業涉行賄犯罪案件中,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產合法權益。適時修改完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打擊侵犯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合同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
(十一)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涉案財物的處置,依法慎用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依法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嚴格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對企業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不影響調查、偵查等訴訟活動的前提下,可以允許企業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減少對涉案單位正常辦公、生產、經營等活動影響。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權。
五、鼓勵引導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十二)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推動企業制度創新,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制定規范的公司章程,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試點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鼓勵民營企業制定規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明確各自職權及議事規則。正確把握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特點,認真執行勞動合同法,實現勞動用工的規范、有序、協調、和諧、穩定。逐步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確保職工收入增長與企業效益增長相適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依法做好“個轉企”的登記注冊工作。持續做好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及銀河培訓工作,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十三)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和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獨立或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和各類新型研發機構,增強民營企業開展首臺(套)、首批次產品創新,在相關領域給予適當傾斜、增強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積極支持產業鏈長、帶動能力強的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生物、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民營企業主動承擔或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在標準制定、復審過程中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密集的民營企業下放相應系列的職稱評審權。在實施自治區人才引進天池計劃各引才項目中,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做好高層次人才特別是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同等享受自治區引進人才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在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項目立項、資金支持等方面對于民營企業給予適當傾斜和大力支持。創新引才方式,鼓勵和引導我區民營企業加大柔性引進高端外國人才工作力度。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流動。擴大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用人范圍,注重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選拔領導干部、選聘急需緊缺人才。
(十四)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鼓勵民營企業因地制宜聚焦主業加快轉型升級。鼓勵民營資本兼并重組,支持民營企業做優做強。穩妥推進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中小民營企業按照市場原則,以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收購股權、股權置換、兼并重組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支持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符合戰略規劃、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逐步擴大混改覆蓋面。允許民營企業參與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和限制準入以外的中央、外省(區、市)在疆國有企業及自治區國有企業改革及投資項目。鼓勵中小民營企業以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合資合作等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支持民營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推進經營管理人員、研發技術人員和生產骨干持股。引導中小民營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建立“專精特新”企業庫、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動態培育庫。進一步優化“注銷專區”系統,簡化注銷流程,全面落實注銷便利化改革。完善民營企業破產、重整機制。做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穩妥推進職工分流安置,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大型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支持優秀骨干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生產加工基地和產業集聚區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投資經貿活動,充分利用境內外貿促平臺,積極支持組織民營企業參加各類商業性展會、推介洽談活動。支持民營企業按同等標準、同等待遇參與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增強自治區“十四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著重放大政策產業資金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參與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民間資本公開推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化工物流、健康養老等重點領域項目,積極引導、吸引民間投資參與建設。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加快鐵路、公路、機場等場站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及新型運輸服務領域向民營企業開放。
六、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
(十六)引導民營企業聚精會神辦實業。加強與民營企業家溝通,認真吸納企業家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鼓勵支持民營企業聚焦實業、做精主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引導民營企業提高戰略規劃和執行能力,弘揚工匠精神,通過聚焦實業、做精主業不斷提升企業發展質量。探索建立宣傳激勵的長效機制,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做好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典型宣傳工作。
(十七)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筑牢守法合規經營底線,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認真履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工權益保障等責任。民營企業可充分運用公開發布的白皮書、典型案例等司法信息,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和經營風險預警。民營企業走出去要遵法守法、合規經營,塑造良好形象。
(十八)推動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引導民營企業重信譽、守信用、講信義,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鼓勵、引導援疆省市民營企業,根據市場規律到全疆范圍投資興業。引導民營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參與脫貧攻堅。深入開展“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南疆四地州農村富余勞動力有組織轉移就業工作,助力自治區決戰脫貧攻堅。倡導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引導民營經濟人士積極參與光彩事業、精準扶貧和公益慈善事業,克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愛、富而有責。
(十九)引導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注意加強黨員民營企業家的教育培訓,加強民營企業家特別是黨員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核心價值觀教育,促進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制定實施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促進計劃,引導年輕一代繼續發揚聽黨話、跟黨走的光榮傳統,努力實現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
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二十)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踐行親清型政商關系,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領導聯系民營企業(商會、協會)制度。加強與當地企業家的日常溝通聯系,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的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發揮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經常性了解企業動態、聽取企業訴求,及時按程序報告企業反映集中的重大問題和意見建議。加強政策宣介指導、加大公示力度,暢通反饋渠道,打通政策執行“最后一公里”。
(二十一)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辦法,組織制定涉企政策時,要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涉企政策實施后,起草部門要適時開展第三方機構主導、企業家代表參與的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確需調整的涉企政策,根據實際設置合理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各級政府要堅持“新官理舊賬”,對過去合法合規的承諾,要認真履約。政策執行要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二十二)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統籌各地各部門編制政務服務清單和現行涉企優惠政策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完善陷入困境優質企業的救助機制。對于經營良好、暫遇流動性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一體化平臺“好差評”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司法服務水平,推進訴訟服務示范窗口創建工作。做好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和培育。
(二十三)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八、組織保障
(二十四)強化黨的領導。堅持黨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引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擁護黨的領導,支持企業黨建工作。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建工作,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做好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政治推薦工作。堅持政治標準,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優秀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
(二十五)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自治區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對自治區民營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國家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把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納入年度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加大開展面向民營企業家的政策培訓力度,加快民營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六)做好引導示范。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主動講好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故事,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深入開展“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評選表彰活動,樹立和宣傳民營經濟人士先進典型,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造就優秀企業家隊伍。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自治區黨委的工作要求,扎實推動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各地(州、市)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自治區發改委等部門要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發揮好督查促落實作用。要認真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各項改革深入開展,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