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通知下達的是不屬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范圍內的光伏項目,其余國網和南網范圍內的光伏補貼另行單獨下達。
另外本次通知再次明確補貼撥付的順序
1、光伏扶貧項目。
2、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
3、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
4、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
文件如下:
其實除了國家專項補貼之外,為了加快能源轉型,一些城市陸續出臺政策,鼓勵光伏等新能源發展。2021年下面這些地方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仍有補貼。
北京0.3元、0.4元,連補5年
日前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下發《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
《通知》提出對本市區域內已完成備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模式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5年:
NO.1 鼓勵市區兩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優先采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運營,并按政策享受發電量補貼。
NO.2 適用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及個人利用自有產權住宅建設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 (含稅)。
NO.3 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 (含稅)。
NO.4 對全部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的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4元 (含稅)。
NO.5 鼓勵各區出臺政策,支持本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NO.6 光伏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部門實行備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條件。
廣州0.15元、0.3元,連補6年
日前廣州市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聯合下發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此版發展辦法及實施細則(征集意見稿)中重點提出:對推廣應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按以下規定給予扶持:
NO.1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投資方按照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5元/千瓦時 [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0.3元/千瓦時 [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以2020年計起,單個項目最高享受補貼時間為6年。補貼時間范圍為2020-2025年。
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0.2元/瓦 。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NO.2 在區內實施太陽能、地熱能、空氣能熱泵、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項目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20%給予項目實施單位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西安0.1元/度,連補6年
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告》。
文件提出提出:
NO.1 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
NO.2 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1元 /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
NO.3 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 ,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 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上海0.1元、0.05元/度,連補5年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發改委、財政局聯合下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
文件適用于上海市2019年-2021年投產發電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已列入目錄的結轉項目繼續執行原政策。對于企業投資的風電、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電量(海上風電、光伏電站按上網電量,分布式光伏按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NO.1 2019年 光伏電站獎勵標準為0.3元/千瓦時 ,分布式光伏(含戶用光伏)獎勵標準為0.15元/千瓦時 (學校光伏為0.36元/千瓦時 )。
NO.2 2020年 、2021年投產光伏項目獎勵標準以2019年標準為基準分別減少1/3、2/3。
NO.3 2019年 底前完成備案并開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可享受2019年的獎勵標準。2020年內完成備案并開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可享受2020年的獎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