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法律草案是在歐盟2006年發布的《電池指令》基礎上提出的,旨在加速綠色經濟轉型,提升歐洲電池產業競爭力。歐盟環境、海洋事務和漁業專員辛凱維奇斯表示,歐盟將確保關鍵原材料供應安全,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清潔能源,限制使用有害物質,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材料耐用度。歐洲環境公民標準化組織表示,電池制造是一種能源密集型產業,延長電池使用壽命、提高回收利用率、引入環保標準,可以減少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推動歐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向清潔交通過渡,是歐盟實現氣候中和目標的關鍵因素。
目前,歐盟的電池產業在全球電池制造市場的份額不到5%。為了擺脫對進口電池的依賴,歐盟在2017年成立了由本土企業組成的歐洲電池聯盟,計劃由德、法兩國牽頭,在歐洲建立10到20個大型動力電池工廠。歐盟希望到2025年,其電池產能將滿足當地汽車行業需求,并成為全球第二大電池市場。
根據草案,從2024年7月起,工業及電動汽車電池制造商和供應商必須提供碳足跡聲明。從2026年1月開始,必須按照碳強度性能類別為產品貼上相應標簽,便于消費者了解電池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量、電池容量、使用年限和回收方式、是否含有有害物質和安全風險等信息。草案計劃到2025年將便攜式電池的回收率從目前的45%提高到65%,到2030年提高到70%,其他類型的電池必須實現全部回收。提案對電池包含的可回收成分的含量也給出了強制性量化標準。
新的監管框架不僅將影響所有歐盟成員國的自產電池,還適用于進口電池。電池的碳足跡、可回收成分含量、原材料采購是否可靠等情況必須經過第三方強制驗證。歐盟還將建立一個在線電池數據系統,讓消費者能夠了解和追蹤市場上所有電池的全生命周期。
歐盟多國已立法要求生產商或零售商對其生產或銷售的電池承擔回收義務。荷蘭規定,電池生產商和進口商對回收和處理其經營的產品負有全部責任,并且必須告知消費者回收地點。在德國,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后者必須無條件接收并轉送至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一些市政部門還會定期派出車輛上門回收廢舊電池。瑞典不僅要求電池零售商回收廢舊電池,還對電池銷售征收特別銷售稅,稅金用于支付回收、運輸、處理電池的費用。
歐洲充電電池和鋰電池協會對歐盟此舉表示歡迎,認為其有助于推動歐洲電池行業朝著更可持續、更具創新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方向發展。但該組織也擔心,提案中的一些新規則相當復雜,增加了實施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