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指出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并將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責任壓實到企業,力圖通過市場倒逼機制,鼓勵增加碳減排的投資,促進低碳技術的創新,形成經濟增長的新動能。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啟動只是第一步,未來仍要在《辦法》的基礎上加快制定細則,做好試點與全國碳市場的銜接工作。
1月5日,生態環境部官網正式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投入運行。
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全球性問題。受資源稟賦的約束,中國的能源結構仍然以化石能源為主,能源改革任重道遠。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煤炭消費占比57.5%,石油消費占比18.9%,天然氣消費占比8.1%,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比接近85%。
我國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參與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建設,積極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方案和智慧。2020年9月,我國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十九屆五中全會設定了2035年能源遠景目標,提出要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確定為2021年八大重點任務之一,展現出大國責任和擔當。
國際實踐表明,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手段。2011年以來,我國已經在北京、天津、上海等7個省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累計配額成交量約為4.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成交額近100億元人民幣。本次《辦法》在國際和國內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規范管理做出明確規定,邁出了碳市場法規建設的重要一步,體現出我國降低碳排放強度的決心。全國碳市場的形成將進一步促進減排和降低相關成本,對于調整優化我國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有八章四十三條,規定涵蓋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碳排放交易權監督管理全過程,搭建了碳市場管理的基本框架。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指出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并將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責任壓實到企業,力圖通過市場倒逼機制,鼓勵增加碳減排的投資,促進低碳技術的創新,形成經濟增長的新動能。
此外,《辦法》也提出排放配額分配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償分配的比例,體現了循序漸進的改革策略,提高了市場主體的接受程度,為政策的優化也預留了一定的空間。
當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啟動只是第一步,未來仍要在《辦法》的基礎上加快制定細則,做好試點與全國碳市場的銜接工作,進一步推進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行業范圍,不斷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