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受理設施范圍
揭陽粵東、深圳迭福、廣西北海、天津南疆、海南洋浦、廣西防城港等LNG接收站及相關天然氣管道。
二、集中受理時間安排
1.2021年1月22日前,托運商按要求提交服務申請;
2.2021年1月25日,公布受理的托運商名單;
3.2021年1月25-29日,開展集中受理;
4.2021年2月5日前,通知各托運商受理結果;
5.2021年2月12日前,完成服務合同簽署。
三、托運商服務申請要求
1.申請服務的托運商應滿足國家管網集團托運商準入資格要求,且無失信、違約記錄;
2.服務申請時間范圍為2021年2月-2022年2月;
3.托運商需嚴格按照《關于**申請使用**LNG接收站等管網設施剩余能力的函》規定模板和內容提交服務申請,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則可能被視為無效申請;
4.托運商服務申請接收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22日下午17:00點;
5.國家管網集團向進入受理托運商名單的托運商提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使用合同》《天然氣管道運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托運商需在1月28日前向國家管網集團書面反饋是否同意基于示范文本規定的商務、生產運營、財務結算、法律等方面條款與國家管網集團所屬公司簽訂天然氣設施服務合同;
6.托運商服務申請接收方式及聯系人。
四、服務申請集中受理分配原則
基于《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和國家管網集團《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管理暫行辦法》,本次集中受理按以下原則開展:
1.現有用戶現有服務優先;
2.2020-2021年冬季保供有貢獻、申請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間LNG接卸船窗口(提供冬季LNG資源)優先;
3.周轉速度快、提氣周期短優先;
4.上游資源落實和下游銷售為終端用戶優先;
5.LNG供應和提取計劃均衡優先。
五、其他注意事項
1.LNG接收站等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可通過國家管網集團官方網站公平開放專欄查詢。
2.國家管網集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使用協議》、《天然氣管道輸送服務合同》設有履約保函、照付不議等保障履約相關條款,托運商應結合實際需求審慎申請服務量。對于發生失信、違約事件的托運商,國家管網集團保留對其納入失信黑名單、追究賠償責任等相關權利。
3.相關工作解釋權歸國家管網集團生產經營本部所有。
國家管網集團生產經營本部
2021年1月15日
原文鏈接:http://www.pipechina.com.cn/gpkf/tzgg/1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