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協議,準油股份與浙大能源學院將在浙江大學青山湖能源研究基地建立合作平臺,利用西部新疆豐富的能源資源,在煤熱解燃燒分級轉化技術、煤的清潔燃燒和超低排放、CO2捕集和利用、CO2驅油技術、生物質高效利用轉化技術、多能互補的高溫儲熱布雷頓循環(huán)光熱發(fā)電技術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
如下為公告全文:
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訂的合作框架協議僅為指導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交易金額,暫不會對公司業(yè)績造成影響。但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導致協議無法全部履行或終止的風險,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本次簽訂的框架協議項下合作內容尚未開展。協議涉及的具體業(yè)務,各方將以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基本綱要,各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另行簽訂具體業(yè)務協議,尚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一、協議簽署情況
2021年2月1日,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協議中稱“乙方”)與浙江大學能源工程學院(以下簡稱“浙大能源學院”,協議中稱“甲方”)、因士(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因士科技”,協議中稱“丙方”)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或“本協議”),各方擬積極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領域,將在包括但不限于設立研究中心、項目產學研孵化落地、人才培養(yǎng)、專家支持等方面展開合作。
公司與浙大能源學院、因士科技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簽署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本協議的簽署不涉及交易金額,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1、浙大能源學院
根據浙江大學能源工程學院的官網介紹:其前身是熱物理工程學系,成立于1978年5月,是我國高校最早成立的熱物理工程學系,也是我國首批工程熱物理博士點單位之一。
1987年工程熱物理學科被批準為國家級重點學科,2007年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被評為一級國家重點學科。1989年9月,熱物理工程學系更名為能源工程學系。1999年9月能源工程學系與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力學系組成了機械與能源工程學院。2009年1月,能源工程學系在一級學科基礎上再次實體獨立運轉。2014年更名為能源工程學院。2016年9月化工機械研究所整體并入能源工程學院。
能源工程學院擁有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化工機械、制冷與低溫工程、動力機械及工程、流體機械及工程、能源環(huán)境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等8個博士、碩士授予點。另有車輛工程和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等2個跨學科的博士、碩士授予點。設有能源與環(huán)境系統(tǒng)工程(含能源與環(huán)境工程及自動化和制冷與人工環(huán)境及自動化方向)、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汽車工程方向)和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4個本科專業(yè),形成了博士、碩士、本科和繼續(xù)教育等完整的教學體系。
根據協議內容:浙大能源學院是我國能源環(huán)境領域頂尖的人才培養(yǎng)和科學研究基地,擁有“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國家一級重點學科,國家首批“211”和“985”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列入高峰學科、雙一流學科建設計劃,國務院批準的首批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點,國家博士后流動站。擁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博士后流動站1個,2011協同創(chuàng)新中心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研究(技術)中心2個,國家級研發(fā)(實驗)中心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近年來主要針對能源清潔利用領域清潔、高效、低碳、持續(xù)等科學問題進行重大基礎、工程實踐等創(chuàng)新性研究,擁有多項學術影響、社會貢獻、重大經濟與環(huán)境效益的創(chuàng)新性技術。
2、因士科技的基本情況,詳見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布的《關于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79)。根據協議內容:因士科技是工業(yè)界領先的物聯網傳感技術和解決方案的創(chuàng)新提供商,具有從底層傳感芯片到智能硬件、算法平臺的端到端研發(fā)能力,并逐步形成了以“低功耗感知芯片”和“氣體監(jiān)測技術”為核心的工業(yè)智慧安全、環(huán)保解決方案,產品和方案已經為多家全球500強企業(yè)和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原則
1.優(yōu)勢互補:各方充分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形成優(yōu)勢集成與互補。
2.互利共贏:遵循行業(yè)特點和市場經濟規(guī)律,保障國家能源戰(zhàn)略安全。
3.平等自愿:各方在合作過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
4.開放公平:堅持公平、開放、非歧視性合作。
(二)合作目標
各方積極探索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領域,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能源安全新戰(zhàn)略和能源高質量發(fā)展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著力推動能源服務技術、能源安全環(huán)保技術的產學研落地,實現能源產業(yè)開發(fā)與應用發(fā)展。
(三)合作領域
經三方友好協商,各方將在包括但不限于設立研究中心、項目產學研孵化落地、人才培養(yǎng)、專家支持等方面展開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能源基地合作:甲方和乙方在浙江大學青山湖能源研究基地建立合作平臺,利用西部新疆豐富的能源資源,在煤熱解燃燒分級轉化技術、煤的清潔燃燒和超低排放、CO2捕集和利用、CO2驅油技術、生物質高效利用轉化技術、多能互補的高溫儲熱布雷頓循環(huán)光熱發(fā)電技術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
2.嘉興設立研究中心:三方將共同在未來成立的浙大嘉興研究院下設立研究中心,在能源服務技術、能源安全環(huán)保技術等領域開展合作研究;同時三方將定期舉辦戰(zhàn)略合作研討會、科技專題講座或科技論壇,探討能源環(huán)保研究相關前沿動態(tài)及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共同創(chuàng)建良好的學術交流和科研推廣應用平臺。
3.項目產學研孵化落地:三方將共同促進研究中心成果及項目產學研孵化落地,并深化在研發(fā)創(chuàng)新領域的合作,建立產學研結合的創(chuàng)新孵化平臺,在能源服務技術、能源安全環(huán)保技術等領域開展合作,促進科研成果產業(yè)化。
4.人才培養(yǎng):乙方、丙方將充分發(fā)揮上市公司及高新技術企業(yè)平臺優(yōu)勢,在甲方設立研究生實踐中心,接受甲方學生進行實習,并制定人才實習及管培生培養(yǎng)計劃。
5.專家支持:甲方與乙方、丙方互相提供專家支持,甲方組織科研專家為合作研究、產學研合作項目提供指導;乙方、丙方組織技術專家,面向重點專業(yè)學生開展行業(yè)前沿技術分享。
(四)責任義務
1.甲方:為各方在產學研項目落地、投資等方面提供學術研究支持,提供相關行業(yè)的專家、人才支持。
2.乙方:充分發(fā)揮上市公司資本和平臺優(yōu)勢,努力為各方開展的合作項目提供資金和平臺資源。
3.丙方:依托已掌握的核心技術、裝備制造及產業(yè)化應用能力,在合作各方的配合下積極開展新項目的推薦、研發(fā)、產業(yè)化等工作。
(五)合作機制
甲方將指定學院相關辦公室、乙方與丙方分別指定負責部門,建立合作對接機制,負責各方溝通聯絡、協調磋商、推進落實等各項具體工作。具體合作機制初步規(guī)劃如下:
甲方將利用一級學科研究和教學工作等方面的資源和優(yōu)勢,為乙方、丙方提供能源服務技術、能源安全環(huán)保技術方面實際應用的理論與業(yè)務支持,指導乙方、丙方根據企業(yè)實際需求進行方案設計,并開展相關技術與產品的研發(fā)工作。
各方將在人才培養(yǎng)領域開展合作,包括乙方在甲方設立獎學金,乙方、丙方或其設立的公司接受甲方學生進行實習,并制定人才實習及管培生培養(yǎng)計劃,設立研究生實踐中心等。
各方定期或不定期會晤、互訪,就共同關注的重大合作事項進行交流磋商,研究重要問題,協調關鍵事務。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作為指導各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協議涉及的具體業(yè)務,各方及各自下屬機構(部門)應以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基本綱要,各自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另行簽訂具體業(yè)務協議,推進相關工作。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經各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修改意見,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對協議進行變更。
四、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簽署的協議僅為框架性協議,具體合作事項需進一步落實,在后續(xù)相關工作落實前,暫不會對本公司經營業(yè)績和財務狀況產生直接影響。
五、風險提示
1.有關風險提示詳見本公告“特別提示”內容。
2.本公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布的公告及刊載的信息披露文件為準。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準東石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月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