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電力市場
電改亟需進一步深入推進
在業內人士看來,提高電力系統經濟運行水平關鍵取決于電力市場建設 ,不斷完善的電力市場,既可保證電力生產安全、滿足客戶用電需求,也可使電力設備處于最佳工作狀態、電力系統電能成本最低。
華南理工大學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陳皓勇表示,近年來我國電力裝機特別是煤電裝機一直處于產能過剩狀態,煤電利用小時數長期在4000小時徘徊,可再生能源棄電現象也時有發生。今年部分區域缺電主要表現在用電高峰時段電力供應緊張,缺的是“電力”,而非“電量”,從源網荷三方面分析,缺電原因可以歸結為:電源側調峰能力不足,電網輸電能力不足,用戶側需求響應能力不足。
陳皓勇分析,電源側調峰能力不足并非新問題,它的長期存在不僅與電源規劃和電價政策等有關,在當前情況下與發電運行方式也有關,如有的省需要的發電備用容量太多。同時,電網輸電能力不足與電網規劃有關,特別是特高壓交流輸電線路利用率偏低,在關鍵時刻頂不上;用戶側需求響應能力剛開始建設,且需求響應能力不足與電價機制也有關。
“在電力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沒有合適的市場機制去引導發用電雙方實現自我平衡,同時又缺乏足夠措施去激勵發電商儲備靈活性資源用于削峰時的獲利,于是發電商對電力稀缺性價值的不敏感與用戶用電習慣的‘任性’相疊加,最終導致今年初極端情況下的電力危機。”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吳俊宏對記者表示,近日極端天氣導致的短期內電力供需不平衡是正常的,特別是在對用電價格幾乎沒有約束的情況下。電力系統如果為了滿足所有不受價格約束的尖峰負荷而發展,必然是不經濟的,這也說明電力體制機制有進一步改革的必要性。
一位不愿具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構建新一代電力系統關鍵問題之一是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 。擺在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面前的現實情況是,既有計劃與市場并行,又有省內市場與省間市場同時發展,而市場規則之間又缺乏協調、配合。因此,如果市場價格不能正確反映供需,則市場難以實現資源最優配置。
競爭性環節市場化
壟斷性環節社會效益最大化
那么,在電力市場建設不完善的情況下,電網轉型升級如何算好經濟賬?
在吳俊宏看來,如果電網轉型升級的含義延伸到市場性業務,如用于輔助服務的電網側儲能業務、用戶互動的智能用電服務等,算經濟帳前首先得看政府對電網企業開展市場性業務是否存在約束性限制,其次才考慮企業開展市場性業務有無合理的收益渠道 。
陳皓勇認為,電網轉型升級的經濟賬可以通俗地理解為“性價比”,就是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使得投資、運行費用最小。電網轉型升級也要堅持“中發〔2015〕9號”文件的基本精神,即“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將輸配自然壟斷環節以外的競爭性環節市場化 。
“經濟賬的含義無非是花了多少錢,有沒有合理的投資回收機制和用戶付費機制。”吳俊宏直言,電網轉型升級如果只是針對壟斷性輸配電業務,其投資歸根結底是要通過輸配電價回收的,即由全社會用戶買單電網輸配電業務的轉型升級。如此一來,電網轉型升級的必要性不只是簡單的企業投資決策行為,考慮的不僅是技術先進性,而是社會效益最大化的解決路徑。
專家建議對投資采取閉環監管模式
在構建新一代電力系統框架下,如何做到在促進電網提高運營效率、精準投資的同時,也托住供電質量和系統安全的底線?
對此,吳俊宏表示,對于電網企業投資監管和輸配電價激勵機制是世界性難題,目前我國采用的 “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模式,是世界上采用較多的方法,但這種方法在政府監管工作量、企業投資激勵效果等方面仍顯不足。同時,目前更多精力被放在準許成本的認定上,缺乏對投資效果的事中事后監管。
“前幾年,我們參與了某省市發改委組織的電網投資監管課題研究,提出了電力項目核準部門、價格管理部門、能源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的閉環監管模式,這顯著加強對電網企業沖動性投資的約束及精準性投資的激勵。”吳俊宏表示,從長遠來看,標尺競爭法不失為一種更具有操作性的監管方法 ,但它需要培育更多的輸配電企業,目前正在進行的增量配電改革為未來在配電網側采用此類監管方式創造了良好條件。
陳皓勇還認為,需繼續按《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和《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等文件的精神加強輸配電價的定價和成本監審工作。“關鍵還是要做好輸配電網的科學規劃 ,在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輸配電網規劃方面目前還有許多理論問題亟待攻克,離落地應用也還有比較長的距離。”陳皓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