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提出使中國煤炭、鋼鐵、可再生能源等多個行業面臨巨大的機遇與挑戰。2021年是實現碳中和目標倒計時的開始,也是步入一個更加繁榮多變、綠色可持續的新時代的起點。碳交易市場作為低成本減排的市場化手段,已在全球29個大大小小的司法管轄區運行,可成為中國碳中和目標達成的有效工具。本文將在我國碳市場試點現狀、排放權交易對電力市場的影響、我國碳市場機制未來如何完善三個角度帶領大家全面認識碳市場。
我國碳市場試點現狀
中國試點碳市場從2013年相繼啟動交易以來,根據當地節能減排實際情況,對碳交易機制進行個性化探索,在交易機制設置、配額分配方法、CCER抵消機制、系統運行設置、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積累地方經驗,供全國碳市場參考。其中,廣東碳市場交易活躍,機構投資者表現搶眼,且廣東碳市場針對不同行業進行不同比例的配額有償分配嘗試,2020年度廣東碳市場電力企業免費配額比例為95%,鋼鐵、石化、水泥、造紙企業的免費配額比例為97%,而航空企業則100%免費分配,探索在同一碳市場下對不同行業的節能減排力度進行調整,以更好發揮碳市場推動行業低碳轉型目標達成的作用。
2020年其他省市也進行了碳市場交易機制的探索。2020年6月,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公布《遼寧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沈陽市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該《工作方案》中制定了沈陽市試點工作的整體路線圖,規定在2020年12月啟動運行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總體目標,并要求到2022年沒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覆蓋范圍擴大至城市基礎設施、交通運輸、公共建筑等領域;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各行業、具有老工業基地特色、健康平穩運行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國8個碳市場配額共成交4.55億噸,成交金額105.5億元,其中,線上成交1.88億噸,成交金額48.52億元。
圖為國內各試點省市線上均價(來源: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各個試點省市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與各類改革的路徑邏輯相承接,制度差異性較大。各試點省市初次碳分配的模式、各種模式所占的比例、分配依據的方法及碳市場所覆蓋的行業范圍都有所不同。從配額分配方式來看,大多數試點省市初次分配都采用了免費的形式。市場參與者包括履約企業和機構投資者,湖北、深圳、福建等試點省市還允許個人進行碳投資。
從碳排放權交易量和成交額度來看,湖北、廣東、北京和深圳的碳排放權交易量和成交額較大,這四個碳市場包括的行業廣、參與的企業較多。天津、重慶和福建的碳排放權交易量、成交額和碳市場活躍程度相對不高。
各個試點市場的運行狀況也有較大差別。從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來看,北京碳市場的價格最高;天津、重慶和福建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較低,且價格的波動性較強;其他試點市場的價格整體水平為20~50元/噸。
從交易種類和方式上看,我國目前碳市場的種類以碳現貨為主,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碳期貨的交易比較少。推出碳遠期產品的試點省市有廣東、上海和湖北。廣東省采用非標準化協議的場外交易形式,湖北和上海則采用標準化的碳遠期協議。這與標準化的期貨比較接近,但是這些交易持續的時間短、占總交易量的比例極小,是一種實驗性的市場行為,且監管模式尚不成熟。
碳排放權交易對電力市場的影響
1、發電企業:火電企業受碳市場的影響,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時要考慮綜合供電成本。
發電企業根據上網電量,計算免費碳排放配額(不考慮供熱配額)。對于擁有先進技術的電廠,排放水平低于行業基準值,將產生富余配額,可以對外銷售。排放水平高于行業基準值的發電企業,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或CCER,填補自己的碳配額缺口。發電企業配額交易度電收益和排放強度的關系如下圖:
圖1 配額交易的度電收益和排放強度的關系
配額價格對發電企業經濟效益影響如圖2所示。
圖2 碳配額價格對發電企業收益的影響
火電機組的熱耗率隨負荷率的升高而降低:
圖3 火電機組熱耗率-負荷率曲線
假設入爐煤低位發熱量、入爐煤含碳量和入爐煤燃燒氧化率不隨負荷變化,那么可以得到供電排放強度和負荷率的關系圖:
圖4 火電機組排放強度-負荷率曲線
雖然機組在實際運行中,不同負荷下,燃煤摻燒方式不同,導致上述參數發生改變,但是供電排放強度隨負荷率變化的整體趨勢是相似的。
在未來電力現貨市場中,火電企業售電報價方案需要考慮綜合收益。在用電低谷時段,用低電價換電量,提高負荷率,降低供電排放強度,從而增加配額銷售量或減少配額購買量。售電的損失通過碳交易彌補,實現綜合收益最大化。
2、售電公司:碳市場對售電公司沒有直接影響,但是可以為售電公司帶來新的增值服務機會。
售電公司不承擔碳排放控制的責任,但是其代理的用電企業將來可能會被納入到全國碳排放市場中,或者目前已經被納入地區碳排放市場中。售電公司可以為重點排放單位(電力用戶)提供碳減排咨詢、碳市場價格趨勢預測、碳交易策略建議、綠電采購等增值服務。
3、電力用戶:未來納入重點排放單位范圍的用電企業,將需要綜合考慮碳市場和電力市場,購電策略需要調整。
納入重點排放單位范圍的用電企業,需要通過新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或通過購買綠電(需要新政策支持)的方式減少碳排放量。也可以通過市場交易,提早制定碳排放配額和CCER的交易策略,降低碳排放履約成本。對用能企業來說,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將增加企業用能成本,但是這種影響對所有用能企業來說是非對稱的。對用能效率高的企業,成本增加少,反而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水平。通過市場引導,可以有效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發展和應用,淘汰落后產能。
我國碳市場機制未來如何完善
碳金融專業人員技能尚需提高
在實操過程中,相應的碳金融人才相對匱乏。從業人員對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和交易績效等研究不足,導致全國碳市場的標準化程度較低,相關工作較難開展。應增強相關專業技能培訓,提高碳金融專業人員能力,盡快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平臺和相關標準體系,提高碳排放權交易的效率。
推動電力與碳交易兩大市場建設
“碳中和”將推動風能、太陽能等零碳新能源發電進入規模化“倍速”發展,而新能源發電的規模化發展又依賴于兩大市場建設:
一是電力市場建設。受體制改革不到位、市場機制不健全、市場化程度低等影響,我國新能源發電一直存在限電、棄電等消納難題。因此,未來應加快建設電力中長期電力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和可能的容量市場等,出臺新能源市場化發展政策,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設計中統籌新能源市場機制,使各種電力資源都能市場交易中實現其經濟價值,以促進新能源在更大范圍、全電量市場化消納。
二是碳交易市場建設。碳交易市場作為一種低成本減排的市場化政策工具,已在全球范圍內廣泛運用。它主要有兩個功能:一是激勵功能,即激勵新能源產業或非化石能源產業,以解決減排的正外部性問題;二是約束功能,即約束抑制化石能源產業,解決碳排放的負外部性問題,從而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地改變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治理環境污染。應在總結梳理之前我國碳交易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構建全國統一的交易市場,在碳排放配額、企業參與范圍、產品定價機制等作出系統性的安排,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管理氣候風險、發現排放價格,從而低成本、高效率地減少碳排放的目標。
逐步破解技術、市場機制、政策保障等方面挑戰
技術方面。既包括儲能、氫能、CCUS等關鍵環節技術,也包括高比例新能源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綜合能源耦合互補等系統性技術。
市場方面。既包括能夠支撐新能源高效消納的輔助服務市場、現貨市場、容量市場、多能協同交易市場等能源電力市場機制,也包括能夠有效將碳排放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碳交易市場機制。
政策方面。既包括科學有效地將國家的碳達峰與碳中和下沉至各省市、各行業的縱向目標分解政策,也包括統籌規劃新能源、P2X(電轉其他能源或化工產品)、碳循環利用等清潔低碳產業鏈的橫向產業培育政策。
增加與碳減排相關的資金投入
“碳中和”目標提出后,勢必將通過目標任務分解和細化到各地,地方政府將成為能否實現目標的關鍵所在和必要條件。事實上,為推動碳減排工作,我國自2010年以來陸續開展了低碳城市試點工作,期間遇到的最大難題就是資金支持力度不足,資金缺口較大,地方積極性不高。研究顯示,2030年實現“碳達峰”,每年資金需求約為3.1萬億-3.6萬億元,而目前每年資金供給規模僅為5256億元,缺口超過2.5萬億元/年以上。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需要在新能源發電、先進儲能、綠色零碳建筑等領域新增投資將超過139萬億元,資金需求量相當巨大。但從我國政府財政資金來看,除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國家收入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外,目前沒有直接與此相關的公共資金收入。因此,未來需要不斷完善與碳減排相關的投融資體制機制,增加資金來源和對地方的財政投入,助推地方“碳達峰”和“碳中和”。
統一配額分配方式等標準體系
目前,各試點配額分配的總量比較寬松。許多控排單位甚至出現配額過剩的情況,再加上存在配額抵消機制,導致碳交易價格過低。另外,地方配額總量扣除免費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過拍賣或固定價格出售的方式進行有償分配,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由地方確定。因此,配額總量分配的地區偏向性會導致各地區配額有償分配成本存在差異。在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過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償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統一采取拍賣進行有償分配。同時,各地配額拍賣向外地企業開放能統一不同地區企業獲得配額的實際成本。
發展碳期貨等金融衍生品
碳市場也是金融市場,需要發展有關的金融衍生產品。當前,我國碳金融產品的品類比較豐富,如碳信托產品、碳配額的抵押和質押等,但尚未實現規模化發展。從歐盟的經驗來看,碳市場初期以現貨產品為主,之后向碳期貨產品發展。碳期貨可以長期持續地給予投資者穩定的價格預期,標準化的期貨產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風險,及時發送市場信號。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期貨市場,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預判交易價格,從而提高交易市場活力;另一方面能夠促進我國形成獨立自主的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機制,爭取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權,增強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