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一位合作伙伴溝通時,提到一個很有啟發的問題,從中長期看,影響或者說決定中國碳市場指標價格的關鍵因素是什么?
雖然從短期來看,即將開市的全國碳市場看上去暫時供需平衡,且有之前幾個區域碳市場的價格參照系,估計一段時間內碳指標的價格不會太高,以之前清華大學做的研究分析為例,預計初期價格也就每噸50元人民幣上下,不僅遠到不了歐盟目前250元人民幣左右一噸的區間,就連達到韓國碳市場目前超過150元人民幣一噸的水平可能也還需要時間。
但對于減排技術及資產的投資者而言,更關鍵的是中長期的預期,以可再生能源風電光伏項目投資為例,動輒超過20年的運營期和10年左右的回收期,那么,對于投資者來說,預測短期的價格區間有意義,但中長期的“價格地心引力”區間才更是至關重要的。
在8到10年的時間里,碳指標的價格會以什么因素為核心變動,是內部因素,比如新能源滲透率不斷提升帶來的邊際成本變化,還是外部因素,比如來自歐盟或美國等的碳關稅?近期有些初步的思考,先簡單討論一下。
一,2030年前的電力減排成本
最近看了些中國碳中和方面的報告,有幾份很有參考意義,其中典型的一份是能源基金會2020年底發布的《中國碳中和綜合報告2020》,根據報告中的模型分析,中國要完成2030年達峰、2060年中和的戰略目標,那么最先需要大力減排的是電力和工業領域,它們在2035年前需要減排30-65%不等(1.5度目標下)。
那首先我們以電力行業來討論一下,電力行業的減排比較簡單,少新增甚至不新增煤電裝機、逐步淘汰低效機組,同步用新能源電力替代,就能實現減排。考慮到現在光伏和風電都已實現平價,且隨著技術革新,新能源的技術成本下降趨勢從未停止,在不考慮碳指標經濟價值的情況下,投資者的天平已逐漸轉向新能源電力。
當然,隨著新能源裝機滲透率的提升,由于它波動性的特征,必然需要由新能源自身通過儲能、輔助服務等完成電網的調節平衡,這會帶來一部分新的成本。所以,從中長期看,如果單純看電力行業,則平價后新能源成本進一步下降的空間,加上碳減排指標的收益,如果能夠覆蓋電網新增儲能及輔助服務的成本,就能實現清潔能源對化石能源電力的替代。
從中金研究所等機構的模型分析來看,考慮到中國光伏行業長期優秀的技術革新能力,在2030年前,實現國家目標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滲透率并不會帶來綜合能源成本的上升,甚至成本會略有下降,并且這其中并不需要較高的碳指標價格作為激勵因素。
因此可以說,從目前的分析看,電力行業的碳減排目標大概率并不會驅動碳指標的價格走向一個比較高的區間。那么工業呢?
二,工業領域,碳關稅的壓力更大
最近,我們和紡織鋼鐵等行業的一些協會組織做過一些交流,根據這些行業內專家的觀點,如果單純從完成2030年碳達峰的目標、在本行業內實現30%左右的減排來看,難度并不大,可能主要依靠一些技術改進和在節能上深度挖潛就可以實現。
但是,從歐盟已經在分步實施的2050碳中和戰略看,工業產品的碳強度標準可能會成為保護歐盟制造業、提高全球競爭門檻的重要工具。
歐盟在碳減排上已經做了40年的努力,在1990年左右達峰后,它也基本實現了《京都議定書》下到2020年相比1990年基礎上減排20%的承諾。因此,無論是歐盟范圍內清潔能源電力的滲透率,還是在高碳指標價格壓力下以天然氣為主的工業燃料選擇,綜合下來使其工業產品碳排放強度總體大大低于中國。
然而面向未來,歐盟的腳步不僅沒有停止,反而比其它國家的目標都還更有激進。歐盟委員會2018年11月28日發布了一項長期愿景,目標是到2030年將排放量比1990年的基線減少55%。從目前各行業的分解情況看,大致相當于要在2030年比2020年的基礎上減排45%左右。
有了這么高的標準,一方面歐盟內部會維持相對高的碳指標價格以激勵工業企業發展各種顛覆性技術實現深度脫碳,并刺激新能源的投資;另一方面,歐盟的政策制造者們也擔心,高昂的碳成本會導致制造業向碳成本較低的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轉移。所以,幾年前,歐盟就開始在國際上對碳關稅進行吹風。去年3月份,歐盟委員會正式啟動了針對“碳邊境調節機制”(簡稱“碳關稅”)的公眾咨詢程序,并計劃在今年二季度提出立法建議,有可能相關立法最近一兩年就會落地。
那么,碳關稅對中國的工業制造業意味著什么呢,美國、日本等國未來會不會跟進?
年初的時候,高盛發布了一份《中國碳中和技術展望報告》,給出來的測算數據還是相當讓人憂心。
首先,中國每年總碳排放量的20%,也就是24億噸左右,通過工業制造業產品出口到其它國家,是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出口國。其次,以歐盟和中國之間為例,由于工業燃料的不同(煤Vs.天然氣)和電力系統清潔能源滲透率的差距,同類產品中歐之間的單位碳強度可以有40-50%的差距。
而現在歐盟碳市場的指標價格已經回到高位,并且隨著更嚴格的政策陸續落地,碳價還將繼續走高(參見《全國碳市場呼之欲出,這對新能源有什么影響》),那么,一旦歐盟基于兩個市場的產品碳強度差值開征碳關稅,可能很多行業產品的競爭力情況將會逆轉。
以鋼鐵行業為例,中國的燃煤高爐轉爐的噸鋼碳排放平均在2.1噸左右,歐盟的鋼鐵行業已走到以廢鋼煉鋼為主的階段,其用天然氣還原爐煉鋼的噸鋼碳排放大約在1.1噸左右,每噸產品的碳強度差額差不多是1噸碳,一年后歐盟碳市場的指標價格預期可能達到50歐元以上,那么如果歐盟以此為基礎征收碳強度調節稅,就意味著中國的出口鋼鐵每噸可能要交50歐元的碳稅,差不多相當于每噸普通鋼材價格的10%。而中國的一線鋼鐵企業,如寶鋼、包鋼、沙鋼等,即便在近兩年市場高度景氣的情況下,從公開的年報看,毛利率也就10%左右。所以一旦碳調節稅開征,鋼鐵出口幾乎無利可圖。
不僅如此,歐盟的風電和光伏早已平價,在電力使用上實現100%可再生能源的額外成本和門檻都已較低,如果鋼企所使用的電力100%來自可再生能源,可以使它們的噸鋼碳強度降到0.6,這會進一步加劇中國產品的出口劣勢。
因此,對于出口企業而言,在中歐碳指標能完全互認以前,在做工業燃料和企業用電選擇的決策時,它們需要參照的就不再是中國碳市場的指標價格,而是歐盟碳市場的指標價格。考慮到中國龐大的外貿出口規模,中長期來看,中國制造業的出口需求會推動各主要市場碳減排邊際成本和碳指標價值的趨同。
不僅如此,歐盟還在推動工業燃料上的深度脫碳,也就是用綠氫代替天然氣煉鋼。考慮到綠氫目前高昂的成本,歐盟在考慮制定碳差價合同招標制度(CCfD)。該制度通過由政府和投資者簽訂的長期合同,補償綠氫具有經濟競爭力所需要的碳指標價格與當前實際碳指標價格之間的差額,從而保證投資者的回報,鼓勵工業企業生產和使用綠氫。
舉例來說,假定該制度認定某項目實現的碳減排需要碳指標在100元/tCO2時才具有經濟可行性,但如果當年排放交易系統的碳平均價格僅為50元/tCO2,那么低碳項目投資方對其項目中每減排一噸二氧化碳將收到政府補償的差價(即50元/tCO2)。如果當年市場碳平均價格等于或略高于100元/tCO2,則低碳項目投資方不會收到差額補償。但如果碳市場年平均價格遠超100元/tCO2的約定價格,則政府可以選擇不要求投資者向政府支付任何收益,也可以選擇要求投資者分享其超額利潤的一部分做為政府承擔低碳項目碳價下行風險的回報。
而歐盟范圍內對其深度脫碳項目補貼的資金來源就是碳市場拍賣的碳指標及未來有可能收到的碳關稅收益。
從這樣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上來看,未來,對于中國的工業制造業來說,如果不能在減排技術及能力上快速跟進,則面臨的選擇就是,要么不出口失去歐盟(未來甚至包括其它發達國家)市場;要么繼續出口,但是拿自己的利潤補貼歐盟的深度脫碳,從而進一步加大在產品碳排放強度上的差別。
而要實現工業領域的深度脫碳,不論從哪個行業看,無非都是電力上高比例甚至100%可再生能源,然后在燃料上進行從煤到天然氣最終綠氫的替代。而在這些轉型的過程中,歐盟,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美國、日本等的碳指標和碳關稅價格,就是工業領域脫碳所愿意支付的代價的上限,是向上的引力方向。
而反過來,如果中國在深度脫碳上技術快速突破,帶來脫碳成本顯著下降,則也可能通過工業制造業產品的出口,帶動歐盟等市場碳指標價格的下行。
綜上,從中期來看,國內電力市場的減排需求應該并不會是未來碳指標價格的決定因素;工業制造業的巨額出口,以及歐盟已經舉在手上的碳關稅大棒,才是未來10年碳指標價格的主要引力方向,最終使得主要市場間的碳減排邊際成本和碳指標價值趨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