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新疆淖毛湖礦區
興盛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復函
國能綜函煤炭〔2021〕6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淖毛湖礦區興盛露天煤礦調整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1〕8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興盛露天煤礦已按照全國統一政策標準落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差額部分產能置換要求,為加快先進產能釋放,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興盛露天煤礦建設規模(生產能力)由300萬噸/年調整為500萬噸/年。除作上述調整外,其余事項仍按我局國能發煤炭〔2018〕18號文核準的建設內容執行。
二、請項目單位進一步完善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后,按500萬噸/年公告生產能力,不得超能力生產。
專此函復。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