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要求,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
高效開發利用清潔能源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性舉措。近年來,國家能源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清潔能源快速發展,到2020年底,清潔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4.3%,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均位居全球首位;印發了《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促進了清潔能源利用率得到明顯提升;但也存在部分清潔能源消納政策落實不到位、清潔能源參與交易不規范、個別地區消納面臨較大壓力等問題。
本次綜合監管以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為目標,督促相關地區和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清潔能源政策,優化清潔能源并網接入和調度運行,規范清潔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及時發現清潔能源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清潔能源得到高效利用,進一步促進清潔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綜合監管聚焦六個方面內容:一是清潔能源消納主要目標完成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二是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情況;三是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四是清潔能源優化調度情況;五是清潔能源跨省區交易消納情況;六是清潔能源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情況。
綜合監管分為啟動部署、自查整改、現場監管、形成監管報告四個階段,監管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主要針對清潔能源問題多發的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發電企業進行監管。國家能源局將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適時組織相關司、第三方機構專家赴部分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開展核查工作。對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將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監管情況將適時按程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