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部(MNRE)表示,執行機構因Covid-19大流行而提供的延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六個月,包括之前給出的五個月的一攬子延期。
該部表示,如果執行機構認為有必要將期限延長至六個月以上,則應參考適當的理由和支持文件,作為MNRE審議的參考。執行機構不能自行批準此類項目延期。
在今年2月,MNRE發布了通知,拒絕將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調試時間再延長5個月的請求。即使以前提供了延長措施,執行機構也可能僅在特殊情況下才提供進一步的延長。
在大流行導致的封鎖期間,該部已收到將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調試期再延長五個月的請求,此期限將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之間延長五個月。
此前,該部已發布通知,要求執行機構將封鎖視為“不可抗力”事件。該部已收到開發商和可再生能源協會的要求,將這種大流行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以便在計劃的項目投產日期內準予延期。
2020年4月17日,工信部發布了全國范圍內停工后正在建設的所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全面調試時間延長。延期是在鎖定期間外加30天的正常化時間。但是,利益相關者對30天的延期不滿意,并希望將其至少推遲六個月來應對由于封鎖而導致的勞動力缺乏和其他物流方面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