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關于青海省推進電能替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青海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等7家政府部門的聯合推動下正式出臺。《實施意見》從7個方面明確了今后青海省電能替代工作的重點方向,對落實青海省委、省政府“從經濟小省向生態大省、生態強省轉變”戰略部署,提高青海省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構建清潔低碳能源消費體系、促進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等都將提供有力支撐。
《實施意見》明確,以提高終端能源電能消費比重和電力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為目標,根據不同電能替代方式的技術特點,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面向終端能源市場,發揮電能清潔、安全、智能的優勢,逐步擴大電能替代范圍,實現“以電代煤”“以電代油”“以電代糞”,最大限度減少散燒煤、燃油使用量,減少牧區畜糞使用量,提升電氣化水平,形成新型能源消費方式。
按照改革創新、規劃引領、分類指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青海省電能替代工作將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創新電能替代應用模式,充分利用青海省水電、光電、風電等清潔能源優勢,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特點,推廣和創新經濟性好、節能減排效益佳的電能替代項目,逐步擴大電能替代領域,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形成節能環保、便捷高效、技術可行、廣泛應用的新型電力消費市場,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電能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總量達98萬噸標準煤,提高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的比重達70%。
據了解,2017年,青海省電力公司實施的瑪多縣清潔取暖電能替代項目取得顯著的示范效果,“煤改電”工作得到了政府和廣大群眾的普遍認可,農牧區電熱炕推廣累計達1萬戶以上,電能替代已成為“大美青海”生態發展之路上的一張靚麗名片。
為確保電能替代工作順利推進,按照政府主導的思路,青海電力積極向政府匯報,配合青海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等7家政府部門起草了《實施意見》,制定了7項重點工作,包括制定完善“十三五”電能替代發展規劃、推進電能取暖、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積極促進工業領域電能替代、大力拓展交通領域電能替代、支持農業生產領域電能替代及實施農村、牧區電能替代。
《實施意見》在推進落實過程中,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將嚴格環保安全措施,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完善電價政策,加強電能供應保障,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加強科技研發與產業培育,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青海電力作為電網企業,將全力支持電能替代項目電力接入、并網,建立提前介入、主動跟蹤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完善配套電網規劃,提前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