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上網電價迎來新政。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公布體現了新能源項目由補貼轉向平價上網的政策導向。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在國家財政補貼的多年“加持”下,產業技術快速發展,項目成本不斷下降,如今“無補貼”正是國家送給“風光少年”的“成年禮”,風光產業即將進入新發展階段。
按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
《通知》明確,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稱,截至2020年底,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達到約5.3億千瓦,是10年前的18倍。隨著產業技術進步、效率提升,近年來新建光伏發電、風電項目成本不斷下降,當前已經具備平價上網條件,行業對平價上網也形成高度共識。
北京特億陽光新能源總裁祁海坤向記者介紹,“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光伏發電成本在0.35元/度左右,日照資源好的西部地區度電成本已低于0.3元/度,相對于戶用光伏3-50千瓦(戶用光伏還有3分錢/度電的補貼)的裝機容量,低成本優勢明顯,包括新建陸上風電企業的盈利空間也是不錯的,具備了與火力發電市場化競爭的平價上網條件。”
為支持產業加快發展,《通知》明確2021年新建項目不再通過競爭性方式形成具體上網電價,直接執行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上述負責人表示,“這釋放出清晰強烈的價格信號,有利于調動各方面投資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加快發展。”
人大重陽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趙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光伏、水電的綠色溢價已經低于傳統火力發電,在本就具備市場競爭力的前提下無法以市場化競爭的手段與火電進行競爭。所以,當新能源發電與當地燃煤發電執行統一基準價時,更低的成本有望為企業帶來更為豐厚的利潤。
“對于投資者而言,當光伏擁有補貼的情況下因不透明的定價機制很難對企業的利潤進行核定,撤銷補貼后,上網電價更加明確。”趙越說。
祁海坤表示,國家補貼的取消,可減少國家財政壓力、避免浪費國家財政資金市場調節作用的資源,可以把財政資金補貼到其他低碳循環經濟領域,來實現更多領域和行業的低碳或零碳目標發展。
鼓勵各地出臺扶持政策
《通知》規定,2021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趙越認為,省內的電力定價將更加靈活,對新能源發電被撤銷補貼而言,另一層含義在于電力的定價權回歸到地方,這對于新能源發電發展優異的省份而言是明顯利好,這也有助于地方早日實現碳中和。
此外,國家發改委強調,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上述負責人表示,這樣安排,有利于各地結合當地資源條件、發展規劃、支持政策等,合理制定新建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政策。
趙越說,企業的光伏余電更易上網。此前有多家企業面臨光伏余電難以上網的情況,即雖然綠電已滿足企業的生產活動,但余電無法上網就造成了企業在電力并網核算時很容易被評為電力使用端的碳排放不達標。《通知》當中提到要支持新能源電力發展,這對綠電的并網會有推動性的意義。
“《通知》的出臺是電力成本不斷下降的開始。”趙越說,隨著技術的創新,新能源發電的成本將會不斷下降,在成本下降的同時,政府也有可能在未來將光伏發電的上網基準價與水電進行統一(水電的成本要小于火電)。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化的競爭,新能源發電的市場占有率也有望進一步提升,助推電力消費端盡早達成碳中和目標。
祁海坤說,風電和光伏發電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最低能源成本、最為有效的新能源技術路線,光伏和風電“廉價能源”的屬性會被最大程度地發揮出來。在雙碳目標進程中,以新能源發電為主體的電力行業將迎來最大的變革,而且我國的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多個新能源產業都具有成本優勢、自然資源稟賦明顯、市場發展潛力巨大。隨著新型儲能技術、電動車V2G給電網反向送電技術的加速產業化,“光伏+風電+儲能”風光儲一體化智慧能源系統,也會衍生出更多商業模式和產業機會,促進多能互補、協同能源互聯的新型電力能源系統的快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