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煤炭建設項目
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能煤炭〔2011〕380號
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工業(管理)局(廳、辦),神華、中煤能源集團:
為加強和規范煤炭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工作,提高項目決策科學化水平,引導和促進煤炭資源合理有序開發,減少和規避投資風險,我們組織中國煤炭建設協會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8月發布的《煤炭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366號公告)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形成了《煤炭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實施細則》?,F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