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重點督導檢查方案〉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21〕17號)的有關部署安排,國家能源局定于近期組織開展化學儲能電站督導檢查。為保證督導檢查工作有序推進,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檢查時間
即日起至七月上旬。
二、檢查內容
檢查化學儲能電站項目的安全管理情況,具體檢查事項包括關鍵設備質量、電站設計、電站施工、電站運維、電站并網、安全生產管理等。
三、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6月28日,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系統梳理轄區范圍內化學儲能電站項目清單,研究制定督導檢查方案。
(二)6月28日至7月9日,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采用召開座談會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化學儲能電站項目開展督導檢查;國家能源局將對江蘇、安徽兩省化學儲能電站項目開展重點督導檢查。
(三)7月13日前,各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將督導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反饋國家能源局。
四、有關事項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參加督導檢查單位(以下簡稱“參檢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督導檢查工作,組織業務能力強、斗爭精神足的同志參與此次督導檢查工作。
(二)嚴格督查要求。各參檢單位要充分運用座談交流、重點談話、突擊檢查、暗查暗訪等方式方法,確保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嚴守安全紅線。
(三)嚴守工作紀律。各參檢單位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搞層層陪同接待,輕車簡從、廉潔自律,發現的重大風險隱患、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并加強跟蹤督辦,確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