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常務副總經理張杲表示,這將有利于碳排放交易乃至人民幣國際化,還希望央行對境外資本如何流入碳排放市場及監管等,給出更明確的業務流程和指導。
此前,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下簡稱《方案》)。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啟動
數據顯示,自2013年開始交易,到2017年11月,7家區域碳市場試點累計配額成交量超過了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超過了46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司長李高此前表示,從試點的范圍來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出現了雙降的趨勢,起到了碳市場要發揮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作用。
根據《方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由三個制度和四個支撐系統構成,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按照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深化完善期,分“三步走”,穩步推進。未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逐步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及交易品種。
據預測,全國市場正式啟動交易、履約估計要到2020年,區域碳市場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將與全國市場并行。
同時,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別牽頭承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及交易系統建設運維任務。據知情人士透露,全國碳市場由幾大試點單位持股,牽頭省市持股比例略高,具體持股比例尚不得而知。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需要經歷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北京環境交易所原執行總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原總裁靳國良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事實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歷經了6年的試點,最終在2017年12月由試點轉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探索最初始于2011年,2013年開展了第一筆碳排放權交易。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董事長劉曉鴻指出,全國體系的有效運行還需要其他相關配套政策和基礎設施的支持,包括準確記錄配額持有和流轉信息的注冊登記系統,為配額交易提供安全、標準化服務的交易平臺,對市場交易進行有效監管、對交易風險進行預警和防范的政策等。這些工作目前正在按規劃開展中。
此外,作為碳市場的源頭,碳配額如何分配是全國碳市場的重要挑戰。靳國良指出,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從長遠發展和深化市場經濟改革的角度來看,免費配額的方式還需要不斷調整改進,未來亟待更加市場化的方式運作。
國際化
央行1月5日發布《通知》指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
具體而言,境外機構通過境內碳排放權交易機構以人民幣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在銀行開立境外機構碳交易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辦理碳排放權交易項下資金收付。
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完善,碳排放權將成為我國重要的金融資源。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央行這一動作,將推動人民幣在碳領域的定價權,吸引外資參與境內人民幣碳交易,可以培育、壯大境內碳交易市場。
對此,上海寶碳董事長兼CEO朱偉卿認為,碳排放權市場的國際化,使得越來越多境外企業和資本進入中國,將有利于盤活企業碳資產、提高節能減排技術以及完善碳市場建設。
據了解,2014年和2015年,深圳和湖北分別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允許引進境外投資者參與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湖北碳交所此前曾與中國港澳臺和歐美等地區進行過合作和交流,張杲告訴記者,境外資本進入后,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更為便捷的參與市場交易,如何加強監管,希望接下來能給出更明確的業務流程和指導意見。
“未來兩至三年內,意向進入廣東碳市場的境外企業,預計投資規模為2億元人民幣。”劉曉鴻告訴記者。
探索
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也是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能夠有效控制碳排放總量、降低排放成本、倒逼企業提高能效和降低能源消耗。
不過,按照《方案》要求,碳市場初期的交易產品僅為配額現貨。“碳金融發展的前提,還是我們碳市場運行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李高表示,我們不是建立一個新的金融市場,但是可以在碳市場的基礎上來開展一些金融的創新。
據張杲介紹,湖北碳交所在碳金融創新方面做過一些探索,包括碳排放權質押融資、碳資產管理、碳遠期交易等。作為注冊登記系統的承建省,張杲認為,“由于碳金融涉及碳資產登記、存管和轉移,注冊登記系統將在碳金融創新的過程中發揮業務支撐和風險控制的雙重作用,當然,這離不開控排企業、第三方金融機構密切溝通合作。”
在朱偉卿看來,一旦全國碳排放市場推行,期貨、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工具將給碳市場帶來巨大的發展空間,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我們面臨著機遇和挑戰”。
劉曉鴻介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28家合作機構進駐平臺,包括銀行、碳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意向出資總金額約50億元,已成功對接二十多個綠色相關投融資項目。
碳金融在價格發行、平抑市場波動、對沖市場風險方面,有明顯的優勢。上述多位人士均表達了類似的觀點。據了解,當前各個試點省市探索了包括碳配額回購、碳排放權質押融資、碳排放場外掉期等在內的20多種碳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