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增長方式的低碳轉型是個系統工程。”近日,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城鎮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王明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何在節能降碳的同時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是眼下需要破解的難題。
當前,我國中小城市實現低碳發展仍面臨較大挑戰:一是經濟增長和節能降碳平衡難度較大;二是低碳、零碳示范項目成本與收益平衡難度大,而中小城市在吸引投資方面也存在瓶頸。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柴麒敏認為,中小城市經濟增長方式要實現低碳轉型,當務之急是避免盲目落地可能造成高碳鎖定的項目,尤其是涉及以生產為主、排放強度相對較高的基礎設施。然而當前,在國家嚴控“兩高”項目的高壓政策態勢下,慣性的“鎖定效應”對中小城市造成不小的減排壓力。
中小城市更具減碳靈活性
新型城市化是拉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對于中小城市而言,推動高質量發展既是國家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要求,也是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高碳產業所占比重較大,便會帶來較高的化石能源使用量,進而推高碳排放水平。因此,如何實現中小城市經濟增長方式的低碳轉型就成了重中之重。
“中小城市減少碳排放的根本途徑若著眼供給側在于優化能源結構,著眼消費側則在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王明田指出。
就能源供給側看,應不斷提高核電和可再生能源比例,替代傳統高碳的化石能源,實現電力來源的低碳化;從能源消費看,需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如普遍推行生態農業、綠色園區、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以實現能源消費的減量和效率提升。
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生態市政院副總工程師魏保軍看來,小城市更具電力低碳甚至“碳中和”的先天優勢。“中小城市建筑形態及其外圍的農業用地等非建設用地資源豐富,這為其發展可再生能源帶來較大優勢。”
他進一步解釋稱,如果非建設用地和屋頂資源都得以有效利用,中小城市完全有能力做到清潔發電與消耗平衡,甚至能實現外輸。“若生產、生活中使用清潔電力的比重不斷增加,低碳轉型的進度也將加速。”
王明田指出,不僅是發展可再生能源,中小城市還可以通過優化國土空間,提高建設用地的集約化和復合利用水平,還地于自然生態;城區則可通過建設海綿城市和綠化工程等,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以增加碳匯。“生態環境改善可助力地方產業提升,比如生態農業、生態旅游、生態教育等,以增加產業附加值,帶來經濟效益。”
“低碳轉型需以政府為主導,一方面政府要重視引導老百姓消費觀念向低碳、綠色轉變;另一方面應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讓低碳產品能與高碳產品同市場競爭,待后期市場發育成熟后再逐步退出。”王明田同時強調,如果將中小城市碳匯納入進入國家碳交易市場,便能直接獲得經濟收益。
承接產業轉移需慎重
近年來,隨著國家環保監察力度提升,各地都在對高耗能、高排放產業進行嚴格限制,且生態環境部門正在推進的“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更細化到了每個縣級單位,這無疑對高碳產業轉移形成強有力地約束。
記者注意到,雖然很多中小城市對低碳發展態度友好、準備積極,但受經濟基礎等條件限制,承接部分大城市的產業轉移項目成為其尋求經濟發展的重要路徑。
對此,柴麒敏直言,其實大部分高耗能產業并不適合向中小城市轉移,因多數中小城市并沒有相應的承接能力。
“中小城市要依據當地的資源稟賦統籌決策,如果能夠實現較低的二氧化碳排放,才具備承接高耗能產業的基礎條件。”柴麒敏指出。
他進一步解釋稱,盡管目前全國的環境標準并不一致,但各地環境政策執行前后的時間差并不長,可能造成部分城市剛承接的產業,因更嚴格的環境政策推出而無法繼續進行,如此看來,中小城市現階段承接高耗能產業或得不償失。
無論如何,中小城市在接受產業轉移時,除制定正負面清單、避免引入高碳產業外,還應重視技術層面推進“雙循環”的產業發展模式。對此,王明田建議,中小城市應努力推進一二三產業循環融合發展;建設循環經濟園區,有目標地引進產業,實現產業鏈條閉合,將生產所需的資源通過回收、再生等方法再次獲得使用價值,實現循環利用。
“承接產業轉移并不等于承接高碳轉移。”在魏保軍看來,中心城市向周邊城市轉移工業產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承接產業轉移是中小城市發展經濟的重要路徑之一,也是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的需要。
魏保軍認為,在產業轉移過程中,要積極利用新技術、能源替代等手段對待接收的產業進行節能降碳改造;同時要注重處理好政府與企業關系,政企協同共同致力實現清潔生產、達標排放,以此推動當地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要綜合施策做好技術、金融“把關人”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往往前期投入較大,雖然這類項目長期來看是經濟的,但短期看卻門檻較高。而中小城市由于財力有限,常常會出現低碳示范項目一次性建設成本尚可支付,但長期運營維護成本無法支持的現象。
對此,王明田認為,示范項目籌備之初,就要考慮一次性投入成本和持續性維護成本,并明確成本擔負主體。同時要避免建設在沒有維護技術能力或成本支付能力的中小城市。
“門檻較高的低碳示范項目可借助綠色金融手段,如政府通過低息、貼息貸款降低前期成本門檻,后期使用者可通過成本結余歸還前期投資,實現項目收支平衡。”王明田建議。
在魏保軍看來,為保障示范項目可持續運營、避免相關設施閑置,在項目選擇上,中小城市要選符合城市低碳發展要求、技術相對成熟的項目,以便把控風險;同時,要慎重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并積極引導投資人做好資金平衡。
“但對于CCUS、綠氫、電化學儲能等這類當前經濟性較差、但未來意義較大的項目,則建議國家層面給予政策激勵,甚至給予必要財政補貼。”魏保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