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火災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21〕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今冬明春電力行業火災防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認識今冬明春可能發生的極端天氣、疫情反復、電力供應緊張等多重因素疊加下的嚴峻形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防控火災的責任感、緊迫感,圍繞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全國“兩會”等重大活動和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日,聚焦重要領域和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開展今冬明春電力行業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二、重點任務
(一)防范電力領域高風險和敏感場所火災事故
抓好電力領域高風險場所火災防控檢查治理。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高風險場所火災防范,結合冬春季特點制定嚴密措施,針對高壓電力充油設備、輸配電設備“樹線矛盾”突出區域、發電廠儲煤儲氫儲油儲氣和危化品儲存地、施工爆炸物儲存地以及其他易燃易爆高火災風險場點,加大檢查巡視力度,嚴格排查治理各類消防隱患,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設備過載運行和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隔熱保溫材料等問題,加強消防裝備設施配備和企業消防力量建設,不斷提升電力行業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全力防范火災事故影響敏感場所可靠供電。電力企業要對生產指揮中心、核心機房等事關電力安全生產秩序的場所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掛賬整改、照單銷號。要全力防范火災引發供電全失導致醫院、集中隔離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涉疫重點場所,以及政府、軍隊等重要電力用戶失電等情況的發生。
(二)預防和減少電力企業小單位小場所亡人火災事故
電力企業要對本單位生產辦公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營地以及基層單位開展安全檢查,深入排查用火用電、施工改造、違章搭建、值班值守等方面風險隱患,重點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違規用火用電等問題,落實基層監管。對存在嚴重隱患問題的,要采取臨時停產停用措施并立即整改。
(三)防范電力新業態新領域消防安全風險
電力企業要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排查和評估設置在人員密集、高層地下、易燃易爆品周邊等場所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對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依法予以停用、搬離。強化新能源領域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源頭管控,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四)強化重大活動和重要節點電力消防安全風險管控
加強重大活動重要電力設施消防安保力度。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全國“兩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相關電力企業要提高火災防范等級,針對密集輸電走廊、重要發電廠、樞紐變電站等重點部位開展電力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加強活動舉辦地關鍵環節防范。周邊地區要組織對重要基礎電力設施逐一開展排查,提高防火巡查檢查頻次,筑牢安全屏障。
增強重要節點電力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單位要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的火災防控,廣泛開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傳。各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要以聯合檢查、交叉檢查、錯時檢查等方式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電力企業加強巡查看護,強化值班值守和應急力量,認真做好電力生產消防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改。
(五)強化電力消防安全宣教培訓
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宣教培訓工作,廣泛開展電力生產運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宣教培訓活動,突出抓好基層班組這一基礎環節,采用影視宣教、安全講座、專項培訓、消防演練等多種方式,切實提高一線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時間步驟
(一)部署發動(2021年12月10日前)。各單位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廣泛發動、部署到位。
(二)組織實施(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25日)。各單位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教培訓力度,定期研判調度,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責任措施落實。
(三)總結驗收(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單位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強化指揮調度,定期會商研判,下大力氣消除電力行業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抓好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組織實施。電力企業總部要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督促指導,促進消防安全管理提質增效。
(二)加強電力安全風險隱患綜合整治。電力企業要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管理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鼓勵引導企業職工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及時推進工作。請各單位按照要求,有序開展防控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動員部署及防控工作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系郵箱:yingji@nea.gov.cn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