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試行)》
《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國能發監管規〔2021〕6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建立規范統一的技術標準,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03-0512)、《風力發電場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6)、《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8)、《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511)、《風力發電場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5)、《光伏電站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7)(以下簡稱原六份示范性文本)進行了合并和修訂,并將名稱修改為《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新能源場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試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將《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儲能企業要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認真推廣使用。在我國境內開展并網、購售電業務時,應參照《示范文本》訂立協議或合同,原六份示范性文本不再適用。
二、協議或合同雙方應將所簽示范文本送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備案。
三、使用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知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
國家能源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政策解讀:
《國家能源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新能源場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電化學儲能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試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