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結合《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等標準發布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結合《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32694—2021)等標準發布實施,現就《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節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如下:
(一)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按整備質量(m,kg)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發布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公告發布后,已發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公告;新《目錄》公告發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