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最近,從《國網安監部產業部關于發布省管產業單位安全生產優秀典型做法的通知》(安監三[2021]56號)獲悉,鹽城供電大豐隆盛實業有限公司《“以培代罰”促安全》做法入選國家電網公司省管產業單位安全生產優秀典型做法。據了解,省公司產業單位中共有3家典型經驗入選。讀完這則消息,筆者生出許多感慨來。
一直以來,罰款是企業開展安全管理的一種手段。可是,一些企業已經慢慢扭曲了罰款的最終目的,逐漸形成了“以罰代管”的思維模式,導致企業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基層員工安全監察執法人員,有的打電話通風報信,有的怕查出問題甚至干脆暫時將手中的工作停下來。長此以往,“以罰代管”是一種懶惰的或者說是省事的“安全管理方式”。安全人員可以不積極主動地做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可以不去調查研究、創新安全管理,可以不要其他部門協調認真抓制度落實,只要認為“不順眼”,就給予處罰,結果款是罰了,問題卻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我們看到,鹽城供電大豐隆盛實業有限公司創新安全管控方式,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優化培訓體系,推行“以培代罰”機制,替代“以罰代管”模式,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成效;聯合生技部、營銷部、安監部等多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多層次、全方位開展一線站所及運維人員安全生產業務技能培訓,旨在以防范安全事故為目標,嚴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考核,為電力安全生產增添“安全砝碼”;用安全培訓宣傳去給員工洗腦,大會講,小會講,上班講,下班講,年年講,月月講,嚴格執行施工全過程培訓管理,做好開工前備案培訓等環節工作。
由此,在當前供電省管產業安全管理形勢復雜、壓力大、責任重的情況下,我們要象鹽城大豐隆盛實業有限公司那樣,依托電力實訓基地,摒棄“以罰代管”舊模式,持續完善“以培代罰”典型做法,擴大培訓范圍,落實每一處細節,才能全力推進安全管理責任到位、認識到位,才能促進教育到位、改進到位,進而持續推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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