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各鎮人民政府,繁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有關單位:
現將《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著眼建設制造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重點工業領域節能降碳和綠色轉型,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結合本區實際,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特制定本政策規定。
一、支持對象
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納稅且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的企業和機構,實施的節能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二、支持范圍
1.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
2.工業節能降碳項目。
3.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
4.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5.不予支持的情形。
(1)以擴大產能為主的項目;
(2)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的節能項目;
(3)利用外購或外供的余熱、余能、余氣項目;
(4)能源臺賬不規范,節能量無法測算的項目。
三、支持方式
扶持資金采用補貼方式。申請單位按支持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實行公開、透明、同級財政資金不重復享受原則。
四、支持標準
1.對主動進行關閉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給予騰出能耗獎勵(能耗值按關閉前三年統計庫平均值測算或委托第三方按行業準入標準評估),按照2022年每噸標準煤900元標準給予補助,2023、2024年補助標準根據政策實施情況予以調整(不超過900元),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對停產轉型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繁昌產業定位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除騰出能耗獎勵外,再給予現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對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發自用的,按照自發自用電量給予0.05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內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4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外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3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改建項目中購置使用國家規定的高效節能型設備,按照購置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對清潔生產示范項目,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部第38令)的有關規定,完成清潔生產項目且通過審核評估驗收并獲得上級財政補貼后,按照中央、省級1:1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
6.對按照規定完成能源在線監測平臺建設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7.對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項目,支持條件和標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資金使用、監督和項目績效管理
1.資金撥付。區發展改革委在收到企業報送的專項資金撥付申請和屬地政府的初審意見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的資金等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統計局聯審,并進行現場核實,各部門出具聯審意見匯總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參照部門聯審意見,形成最終報告,報區政府。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區發改委按照財政專項資金支付流程,直接撥付至企業。本政策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安排,納入區發改委年度項目預算。
2.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區發展改革委委托相關單位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節能降碳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根據各自職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稽查和審計。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項目屬地政府牽頭負責追回資金,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1.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區相關政策變化可適時予以調整,各責任單位節能降碳目標任務另行印發。
2.本政策規定與其他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
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暫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