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規范簽訂行為,簽足簽實合同,督促嚴格履約,保障發電供熱用煤穩定可靠供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并召開動員部署會,安排近期對各地和中央企業2022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情況開展專項核查。
通知要求,要簽足中長期合同,煤炭企業簽訂的中長期合同數量應達到自有資源量的80%以上,發電供熱企業年度用煤應實現中長期供需合同全覆蓋。要簽實中長期合同,每筆煤炭中長期合同必須在合理區間內明確價格水平或執行價格機制。要規范簽訂中長期合同,每筆合同應有明確合同數量、質量、期限、流向、運輸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要素。要嚴格合同履約,簽訂合同全部錄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線上平臺接受監管,不允許搞變通、打折扣,弄虛作假。
“對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進行專項核查是確保煤炭保供穩價和煤電供熱用煤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一環,有利于穩定煤炭和發電供熱市場預期,保障發電供熱用煤供應的長期穩定性、可靠性和可持續性。”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范若瀅看來,通過簽訂中長期合同,可提前鎖定煤炭價格,有效平抑煤價的大幅波動,促進煤炭市場的平穩運行。此次發改委部署開展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專項核查,有利于強化企業履約約束,提高履約率。
首創證券分析師鄒序元對記者表示,發改委對市場煤、長協煤的坑口及港口價格分別進行了價格指導,核心在于控制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建立科學的煤炭市場交易價格機制有利于規范煤炭供需雙方交易行為,調控煤炭生產和消費規模,最大化減少煤炭和煤電市場非理性競爭。既可讓煤炭生產商保持合理的利潤空間,又可為發電供熱系統供應商創造良好的市場預期,可以確保煤炭煤電供熱等多環節產業鏈供應鏈的有效銜接和高效運行,是目前能源供應偏緊狀態下的最優化制度安排。”宋向清說。
談及如何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范若瀅認為,需要從加強監管、政策支持、市場化引導等方面綜合施策;加強監督管理力度,提高企業違約成本;建立履約評價結果通報反饋機制,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履約率與資源開發、電價獎勵等激勵措施掛鉤的正向激勵機制。
宋向清建議多維度建立煤炭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和合約價格監管機制,可研究引入稅收調節機制,對中長期合同與短期合同、按時履約和不按時履約、價格區間定價和超出價格區間定價等行為實行不同的稅率征收辦法,引導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煤炭煤電等規章制度。同時對于信貸投放也可通過貸款條件限定和貸款利率設計實現對不同簽約履約行為的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