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的州內輸電系統綠色能源走廊(GEC)計劃,印度將在5年內(即2022財年到2026財年)增加10,753公里的輸電線路和27,546MW的的變電站。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已經向印度總理提交 “州內輸電系統綠色能源走廊(GEC)第二階段”計劃,該計劃將構建該國可再生能源項目電力疏散所需的州內輸電基礎設施(STU)。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位將監督以下輸電項目的建設:
(1)財務模式
•該計劃在獲得批準之后,估計項目總投資為1203.133億盧比(約合101億美元)(不包括在施工期間的利息),中央財政援助(CFA)占項目投資的33%,即397.034億盧比(約合33.2億美元)。印度7個邦的項目投資和批準的中央財政援助(CFA)如下:
•剩余67%的項目成本可從KfW/REC/PFC獲得貸款。
•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提供的優惠貸款:印度政府和德國政府簽署了關于建立綠色能源走廊的優惠貸款的聯合意向聲明。根據該宣言,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承諾提供總額為4億歐元的優惠貸款。印度這7個邦都可以獲得。
(2)項目實施
•州內輸電基礎設施(STU)可以將這些項目分成不同的分包,以便于招標和建設。STU應提交分包清單及其各自的DPR成本(印度中央電力局已批準的施工期間的利息)以及向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支付的費用。STU必須在兩年內(即2023年12月31日)將所有分包進行招標并授予承包商。
•在授予合同(如增加新的輸電線路/變電站等)之前,在有適當技術理由的情況下,可在兩年內(即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印度中央電力局(CEA)的技術評估和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的批準,對項目進行任何重大變更。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的批準將是項目中標的先決條件。
•由于GEC二期的項目與GEC一期的項目有所不同,GEC二期的資金將不會被各邦用于建設GEC一期的項目。此外,對于正在實施GEC第一階段建設的邦,只有在GEC第一階段的所有項目投產后,才會支付GEC第二階段的中央財政援助(CFA)。
(3)中央財政援助(CFA)的分配:
•州內輸電基礎設施(STU)可以將項目分成不同的分包,以便于招標和實施。該計劃下的CFA將按DPR成本或激勵成本的33%提供,以較低者為準,并將針對每個分包單獨計算。CFA將分兩期支付給STU。
•特定分負的第一期70%CFA將受以下條件限制:
i)得到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MNRE)批準的招標并授予承包商;
ii)對于輸電線路:所有法定許可(如農作物補償、森林許可等)適用于占總電力線路長度的80%以上;
iii)對于變電站:STU應征用100%所需土地
•余額30%的CFA將在項目成功調試和項目性能測試后發放,基于以下先決條件:
a)執行機構完成工作之后以及進行3個月的性能測試。
b)CEA的推薦報告,該報告將根據工作完成證書/報告評估CFA;委托變電站/輸電線路與電網同步的證明及同步日期;項目的性能測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