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以及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2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等,均對“加強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的銜接”做出明確表態。
受此推動,多地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就在不久前,甘肅專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銜接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銜接”的具體工作做出進一步部署,在機制層面要求“補充建立現貨市場結算與發電側中長期交易相關聯的偏差損益回收和補償機制”。
加強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有助于實現電力市場的穩定并實時反映電力商品價值。那么,未來工作應如何推進?
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相輔相成
受此推動,多地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就在不久前,甘肅專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內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銜接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銜接”的具體工作做出進一步部署,在機制層面要求“補充建立現貨市場結算與發電側中長期交易相關聯的偏差損益回收和補償機制”。
加強電力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有助于實現電力市場的穩定并實時反映電力商品價值。那么,未來工作應如何推進?
中長期與現貨市場相輔相成
有受訪專家指出,電力市場的中長期和現貨就像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不可分割。中長期價格錨定電力現貨價格,現貨市場通過實時價格反映電力系統運行的真實情況,為中長期的電力交易提供價格基準。
“在現貨市場未建立以前,中長期交易實際上是沒有帶時標曲線的電量合同,而有了現貨市場之后,中長期交易就要實現帶時標曲線的電力交易。”電力行業資深從業人士趙克斌告訴記者,一般來講,現貨交易波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中長期交易有助于為交易雙方“鎖定風險”。
上海電力大學能源電力科創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敬東進一步解釋,中長期市場的作用之一是引導投資,市場價格波動小、頻率低。現貨市場則波動性大,就需要“錨”來“固定”現貨市場價格,而中長期市場正是這個“錨”。“換言之,在現貨市場建立之初,需要用中長期價格作為現貨市場成交價格的參照,在此基礎上再依據電力供需形勢適當波動。”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指出,在沒有建立現貨市場時,中長期市場交易和實際發用電偏差是按政府定價結算的,“但政府定價模式是基于一段時期內的平均成本核價,并不能及時反映市場供需變化。”在建立現貨市場后,交易主體簽訂中長期合同時就要對未來的現貨市場作出判斷,以此決定其在中長期市場上的操作。
“高占比新能源”避險需要“合力”
事實上,目前,中長期交易仍是電力市場的“壓艙石”。甘肅上述《通知》就提出,“為更好發揮中長期合同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鼓勵發電企業合力簽訂中長期合同。在2022年省內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期間,發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合同(含優先發電)比例,水電應不低于其月度發電量的95%,不高于其月度發電量的105%;火電、風電、光伏企業應不低于其月度電量的70%,不高于其月度發電量的130%。”
“以中長期交易為主,對用電側而言,即使現貨漲價也只能影響到小部分用電量,基本可以保證供應價格的整體相對平穩。”張粒子分析,同時,對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而言,現貨市場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對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的電力系統而言,實時的現貨市場價格信號能夠促進靈活性電力資源經濟投資和優化配置。但若沒有現貨市場價格信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中長期合約作為規避電力現貨價格風險的金融工具,必須體現電價的時空價值,以更好平衡電力系統,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輔助服務,進而提高電力系統的整體效率。因此,現貨市場環境下,中長期合同必須要進行曲線分解。為此,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自2016年底聯合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以來,已多次強調“鼓勵帶電力曲線的中長期交易”,即從之前的“電量交易”轉變為“帶時標的電力、電量交易”。
“像甘肅這樣新能源占比較高的電力市場,可再生能源簽訂中長期曲線合同時常受阻。”趙克斌坦言,新能源高占比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若僅要求可再生能源按峰平谷時段簽訂中長期帶曲線合同,這并不符合當地電力系統特性。“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天氣強相關,無法預期,這樣一來帶曲線的中長期新能源電力交易就如同‘賭博’,潛在風險很大。”
“對新能源而言,中長期電力交易并不能準確反映新能源的時空價值,新能源高占比情況下,像中長期市場那樣人為分時段并限定分段價差的方式,對新能源起不到保障收益、規避現貨波動風險的作用。而現貨市場本身就具備分時價格和需求側響應特點,因此高比例的新能源電力系統離不開現貨市場,需要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有效‘合力’。”趙克斌進一步指出。
現貨試點要健全中長期交易機制
張粒子認為,要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避免“兩張皮”,首先中長期交易產品要帶時標。“要明確交易電量的時間段,這樣一來中長期交易與實際發用電的各時段偏差電量就可以按現貨市場價格結算,售電公司也能針對不同用電特性設計差異化售電合同,從而引導用戶削峰填谷、合理用電。”
趙克斌同時建議,各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要按照供需與成本影響價格形成的機理,健全中長期市場價格發現機制,完善帶電力負荷曲線交易機制。“建立中長期合同市場化調整機制,實現中長期交易市場的連續開市,并豐富中長期交易品種,健全中長期交易方式,才能抓好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工作。”
“要研究解決‘計劃+市場’雙軌制、妥善處理不平衡資金的問題。”趙克斌指出,按國家規定放開用戶準入,進入中長期市場的電力用戶要同時全部進入現貨市場,以此解決發電側全電量參與現貨市場,而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規模少,以致現貨市場產生大量不平衡資金,并造成現貨電價不能向用戶傳導的問題。
此外,張粒子指出,電力交易都在統一平臺上完成,交易規則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市場效率。“這就要求交易平臺要建立起能夠真正提高資源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