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產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新通道,在滲透率不斷提高的同時,整個生命周期的安全問題愈發凸顯。去年10月,國家工信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就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問題公開征求意見。
時隔五個月,4月8日,《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定稿正式發布,從完善安全管理機制、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提高監測平臺效能、優化售后服務能力、加強事故響應處置、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及組織實施七個方面共二十二條展開,可謂覆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對新能源車企的安全體系建設提出了全面要求。
為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指導意見》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指導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快構建系統、科學、規范的安全體系,全面增強企業在安全管理機制、產品質量、運行監測、售后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水平,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而言,在完善安全管理機制方面,要強化組織保障、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要規范產品安全性設計、強化供應商管理、嚴格生產質量管控、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
在提高監測平臺效能方面,要開展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強化運行數據分析挖掘、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
在優化售后服務能力方面,要加強服務網點建設、優化維護保養服務、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
在加強事故響應處置方面,要完善應急響應服務、深化事故調查分析、開展問題分析改進、履行召回法定義務。
在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方面,要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強化數據安全保護、落實個人信息安全防護。
在組織實施方面,《指導意見》要求:一要加強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本意見加快建立健全企業安全體系,提高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應商、售后服務等相關企業要協同做好安全體系建設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保障能力。
二要強化統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監管。對于發生重大或典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將依法依規采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指導企業按照意見精神做好落實,依法依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營造良好氛圍。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適時曝光負面案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能源汽車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指導意見》是對前期有關新能源汽車安全研究成果、安全管理要求的全面總結和提升,對下一步完善安全體系做了系統地部署,有利于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制度化,不僅對新能源汽車安全體系建設有規范作用,更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具有毋庸置疑的推動與促進作用,將助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邁向高質量發展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