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面臨新形勢新要求
當前世界局勢正在發生深刻變革,能源電力高質量發展面臨嚴峻挑戰。2021年以來,世界范圍的能源短缺問題愈發嚴峻,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價格異常高漲,終端產品價格疏導不暢,產業鏈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電力市場建設越來越多的受到國內外、上下游市場以及極端氣候的影響,面臨著新的形勢和要求。
一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需要進一步發揮。近年來,隨著發用電計劃逐步放開,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快速增長,據統計,2021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3.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7.2%,占全社會用電量的44.6%,是2015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的近5倍。2021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隨著政策的逐步落實到位,市場交易用戶將大幅增長,市場交易規模將迅速擴大,電力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性和決定性作用會進一步體現。同時,我國電力市場主體有待培育,市場體系和機制建設正在推進,評估監管體系有待完善,市場主體的風險防控意識不足,電力市場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有待提高,社會大眾對電力商品的各種價值屬性缺乏認識,還需要進行有效的宣傳和引導。
二是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需要進一步推動。“雙碳”目標的背景下,我國電力生產結構發生變化,新能源成為裝機和電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常規電源逐步轉向調節與支撐,新型負荷快速發展,廣泛參與系統調節。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電聯”)年度快報數據,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國風光等新能源裝機容量為6.35億千瓦,占比27%,目前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比例不高,約占全國新能源發電量的20%左右,以省間交易為主。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總裝機要達到1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大規模參與電力市場將成為必然趨勢。目前,我國新能源參與市場的相關注冊和機制尚未建立,現有市場機制還不能適應新能源的物理特性,需要盡快研究適應新能源參與市場競爭的相應政策和市場機制,為新能源參與市場創造必要的條件。
三是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已初步形成中長期為主、現貨市場為補充的電力市場體系,覆蓋省間省內,交易品種齊全。隨著“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有關政策的落實,我國輸配電價的體制機制逐步完善。2021年,全國省間輸電能力已經達到2.3億千瓦,省間交易電量達到7027億千瓦時,為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長期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覆蓋,首批8個現貨試點已進入結算試運行階段,第二批6個現貨試點也已啟動建設。綠色電力交易邁出了新的步伐,以省級電力市場為基礎、以跨省跨區市場為突破、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為方向的電力市場體系初見雛形。同時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綠色能源環保低碳屬性的市場價值未充分體現,電力市場和綠證交易及碳市場、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省間市場和省內市場的銜接有待加強,輔助服務成本有待疏導,綠證交易和綠電交易規模還很小,各地區電力市場之間規則差異性較大,需要通過完善政策和市場機制加以解決。
四是電力商品多元價值需要進一步體現。電價是電力市場的關鍵因素,隨著我國電價政策的不斷完善,特別是1439號文印發以后,逐步建立起“能跌能漲”“隨行就市”的市場化定價機制,不斷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產能和用能的效率。電力要滿足安全、經濟、環保、效率、民生保障等多重需求,電力商品價值趨向多元化,需要建立相適應的更加科學的電價機制和水平。目前,新能源的綠色價值,燃煤發電的容量價值,靈活資源的調節價值尚未得到合理的體現,在我國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完善電價機制以合理疏導改革發展的成本。
二、加快建設與“雙碳”目標同步、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適應的電力市場
2022年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對電力市場建設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目標要求。電力行業要準確把握新形勢下電力市場的變化,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電力市場建設必須遵循電力系統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在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同時,滿足電網運行的連續性和有序性的要求。
一是構建多層次協同、基礎功能健全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為了更好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應從全局層面考慮進一步支撐我國能源結構轉型,通過建立規范統一的電力市場基本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破除電力交易的地域界限,規范各層次電力市場秩序,推動實現全國電力市場和地方各級電力市場統一規范運營和有效銜接,進一步發揮大電網的互濟能力,實現集中式新能源大范圍優化配置,同時依托微電網靈活調節能力實現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納,提升整個電網的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規范統一的市場基本交易規則,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省間壁壘,提高大范圍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加快電力市場標準化建設進程,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框架,統一電力市場相關的名詞概念、數據口徑和技術標準,保障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規范有序推進。
二是健全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機制。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要充分考慮新能源預測困難、波動性大、單體規模小、比較分散的物理特性。將目前的保障性收購政策轉換為政府授權合同的形式,由政府授權電網企業或保底購電企業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長期政府采購合同,固定收購價格或者明確價格調整機制,保障新能源企業的經營收益。推動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進一步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率,中長期市場不間斷開市,縮短實時市場出清時間間隔,多周期動態優化,以適應新能源出力預測準確性低的特性,增加新能源調整曲線的機會。
三是推動完善煤電價格補償機制。在現行的電價機制下,煤電企業主要靠獲取電量收入。隨著新能源發電占比提高,煤電功能逐步由“基礎保障電源”轉變為“基荷與調峰并重”,發電小時數將會顯著下降,機組長時間處于待命狀態,電量收入明顯減少,長期來看無法覆蓋機組成本。應進一步統籌支持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逐步完善煤電機組最小出力技術標準,科學核定煤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完善支持靈活性煤電機組的價格補償機制,提高企業投資運營煤電機組、發揮煤電機組調節能力的積極性。
四是建立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和價格傳導機制。為適應大規模新能源并網和消納,電力系統通常需要考慮增加相應的備用電源容量投資、靈活性電源的投資、接網和配網投資,電力系統運行成本將會提高。應建立公平合理的輔助服務市場,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市場化原則,合理分攤新能源發電產生的整體系統性成本,調動靈活資源參與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
五是合理定價新能源綠色價值,處理好綠電交易、綠證交易和碳交易三個工具之間的關系。綠證市場、綠電市場、碳市場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電力用戶為了滿足綠色消納責任,既可以選擇在綠色電力市場購買綠電,也可以在綠證市場購買綠證,還可以在碳市場購買碳配額。三個產品的目的都是為了反映電能量的綠色價值,長期來看,三個產品反映的電能量綠色屬性價值應該是趨同的。未來應深入研究幾類市場相互影響關系,進一步明確綠色電力市場、綠證市場和碳市場的功能定位,理順三者之間的關系,構建目標一致、互相協同的綠色交易體系。
三、發揮行業協會優勢,凝聚行業力量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當前電力市場建設到了新的階段,電力體制改革到了關鍵時刻,中電聯落實黨中央要求,積極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各項工作,并于2021年12月成立了電力市場分會,凝聚行業力量,積極服務電力改革,服務電力行業企業健康發展。
一是打造溝通協作平臺,凝聚行業共識。當前市場改革路徑還在探索,市場機制還在研究,各類觀點激烈碰撞,形成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態勢,需要進一步溝通交流,凝聚行業共識。不斷加強行業智庫建設,建立高效的企業、專家溝通機制,集思廣益,破解電力市場建設焦點難點問題。
二是打造改革服務平臺,推動標準建設。按照國家關于完善電力市場體制機制的相關部署,以及電力標準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快推動電力市場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十四五”期間電力市場技術標準編制規劃。做好電力市場政策跟蹤和交易數據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做好分析研判。
三是打造專項研究平臺,研究關鍵問題。針對新型電力系統下的電價機制,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機制等關鍵問題進行研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意見建議。同時,加強對市場主體的調研,開展市場主體效益分析及參與市場路徑設計專項研究,加強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現貨試點成效、綠電交易等專項調研。
四是打造人才培養平臺,匯聚人才力量。當前電力市場化規模迅速增長,需要盡快培育市場主體,加強交易人員隊伍的建設。中電聯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員新職業的設立,推進職業標準編制,開展電力交易人員培訓和認證工作,組織行業競賽,在行業內營造氛圍,提升全員市場化意識,不斷促進電力行業人才隊伍素質提升。
(作者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