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指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結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有序推進全國能源市場的建設。這一表述,為今后一個時期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推進能源產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指引。
經過多年發展,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能源生產國、消費國,能源市場規模和發展潛力巨大,能源產業體系相對完善。但也要看到,我國雖然是能源大國,但不是能源強國,能源市場仍存在制度規則不統一、要素資源流動不暢通、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等問題,影響了能源市場功能及規模效益的發揮。近年來,國際形勢錯綜復雜,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明顯增多,全球能源供應鏈受到嚴峻挑戰,我國能源進口的安全風險和成本風險增大。為此,我國提出有序推進全國能源市場建設,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不僅是解決現實難題的客觀需要,更是謀劃長遠發展的必然要求。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可促進能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激發市場參與主體的活力,短期內可提升國內能源統籌供應能力,降低能源供需錯配風險和市場交易成本,為我國能源“保價穩供”助一臂之力。從油氣來看,發展能源期貨市場,有助于實體企業合理利用金融工具抵御外部風險,保障國內供應;油氣管網互聯互通且公平開放,有助于打破行業壟斷,實現能源增產保供。從煤電來看,建立和完善全國電力和煤炭交易中心,既能促進產地與消費不同地區間的平衡,減少供需錯配和地方保護風險,同時還能形成貫通上下游的合理定價機制。
而且,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有助于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破除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的“腸梗阻”,促進能源市場在市場基礎制度規則、市場設施標準、要素與資源市場、商品和服務市場、市場監管方面的統一,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更好地推動我國從“能源大市場”轉向“能源強市場”,從“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轉變。
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既要推進市場設施高標準聯通,包括建設現代流通網絡、完善市場信息交互渠道、推動交易平臺優化升級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硬件建設,更需要完善市場體制機制,健全市場規則制度,推動要素市場化改革,破除市場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等體制機制方面的軟件建設。相關部門需統一認識,深化改革,打通“堵點”“難點”,在執行過程中做好統籌協調和政策配套。要堅持問題導向,從當前能源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出發,以“統一性、開放性、競爭性、有序性、公平性和共享性”為目標,建設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一的能源市場,營造更優質的市場環境,暢通更廣闊的流通空間,讓市場主體綻放更大活力,市場消費釋放更大潛力,市場優勢得到更大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