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其中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用鋰離子電池系統列入清單,具體包含蓄電池模塊、容器、蓋、冷卻系統、管理系統等,比能量≥80Wh/kg。詳情如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7號)中的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發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2〕4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7號),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五次排除延期清單將于2022年4月16日到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對相關商品延長排除期限?,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對附件所列商品,繼續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附件: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