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基礎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方面,是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快速推進,不僅拉動了經濟增長,也切實改善了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等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的典型案例中,多有涉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問題。
有的地方污水處理廠運營不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后,生活污水直排,嚴重污染環境。例如,貴州省畢節市一些縣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長期放任生活污水直排溶洞。江蘇省淮安市部分區縣污水收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溢流現象多發,水體黑臭問題突出。
有的地方生活垃圾處理存在明顯短板,大量積存滲濾液,有的甚至設置暗管偷排。例如,湖北省孝感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積存,多次出現垃圾滲濾液直排現象。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部分垃圾填埋場私設暗管將滲濾液引排至防洪渠,甚至還將一部分滲濾液作為“肥料”澆灌綠化帶。
有的地方污泥處置不規范,監管缺失,環境隱患十分突出。例如,河北省邢臺市等地部分企業以養殖蚯蚓、生產有機肥等名義大量接受污水處理廠的污泥,但因為技術、需求量不足等原因,并未進行有效處理,其中大量污泥被非法傾倒到耕地上,甚至去向不明。四川省遂寧市個別企業在得到大量土壤改良資金支持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無害化處理措施,而是將污泥傾倒或者填埋在租賃的土地上,群眾多年多次投訴,當地有關部門不聞不問。
一些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根治,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無法滿足治理需要。值得肯定的是,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后,很多地方更加重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也在努力整改問題、補齊短板。
但隨之在一些地方出現的另外一種傾向亟待引起關注。為盡快扭轉不利的局面,一些地方開始提出不切實際的目標、試圖采取超常規舉措,彎道超車。
例如,為了改善水質,提高考核斷面達標率,有的地方不斷要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甚至要求污水處理廠入河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這意味著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要達到飲用水標準。在筆者看來,這種做法帶來的水質改善效益,可能會被投入的費用和產生的能耗所抵消,甚至還會引發其他副作用,得不償失。
再如,為了實現垃圾減量化,解決垃圾滲濾液問題,很多地方加快上馬垃圾焚燒項目。但一些地方在上馬新項目后,對于原有的垃圾填埋場疏于管理,封場了之。
還有一些地方不從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入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是病急亂投醫,過度倚重甚至是輕信所謂的新概念、新技術。
為避免一些地方過度求新求快的問題,筆者認為,各地在提出基礎設施建設目標時,要立足自身經濟條件,充分考慮綜合收益,提出科學可行的目標。這一目標可在實現國家標準基礎上,適當拔高,但不宜過度,達到墊腳或者“微跳摘果子”的效果即可。
同時,要堅持科學布局、穩步推進、強化監管。污水管網、垃圾處理廠等城市基礎設施往往建設周期長、投資大,還有可能產生鄰避效應,因此要科學布局穩步推進。要做好設施建成運行的監管,確保建成設施發揮應有的作用。
此外,在推進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不要過度追求新技術、新舉措。要把錢用在刀刃上,盡量避免試錯帶來的治理時間和資金的浪費。
總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既不能“躺平”,又不能冒進。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務實,穩扎穩打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